[独家]工程技术员心思要用正
去年12月28日环保部下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该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制定目的是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在《办法》出台前夕,环保部曾公布过2015年第二批(八起)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典型违法案例。有水泥企业出现在案例中。该企业对废气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管线进行破坏(做了手脚),(非法在采样管线加装的)过滤、吸收装置。再之前,环保部曾通报过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七起)典型案例。也有水泥企业出现在案例中。该企业在数据采样的分析机和负责数据传输的工控机之间加装可调控电阻器,可以随意篡改监测数据。以上两起篡改监测数据行为基本上采取物理手段实施。
从国家层面,出台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从行业层面有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作为水泥企业都应从中引以为戒,规范企业行为。
可事实上就有企业不是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却反其道而行之,“提升”非法作案手段,用“互联网+”控制监控数据造假。在环境保护部通报2016年1-10月《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中,就有福建一水泥有限公司远程控制监控数据造假案。企业上传到环保部门的氮氧化物数据可被远程操控,传输到环保部门的是经篡改数据。难道这只是业内个案?答案不是。环保部刚公布了2016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地方整改典型案例,有一家江西水泥企业因成功进行整改,被纳入此次典型案例名单中。为何要进行整改?因为该企业自动化部室内有一台计算机安装有远程控制软件,通过使用猫、光纤、网线将计算机与烟气自动监控设备工控机组成局域网,对工控机进行远程控制操作,并擅自修改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量程参数,掩盖超标排放的违法问题,逃避环境监管。这不,又是业内一起远程操控篡改数据案例。
显然工程技术人员的心思用歪了。这些案例说明这些技术人员从反面教材中汲取的教训却是,加装过滤、加装电阻器具等物理方法作假手段太低级了,太容易被发现。于是将信息技术运用到作假中,以此“提升”作假“水平”。把所学科技知识不是用来造福人民,而是祸害人民,现在,他们依法受到了惩罚,既可恨又可悲。
值此,在《办法》下发将一年之际,重温《办法》认定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篡改监测数据行为所包括的情形,请工程技术人员谨记之。
(一)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的;
(二)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
(三)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源净化设施,使生产或污染状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四)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
(五)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采样管线、监控仪器或仪表以及其他监测监控或辅助设施的;
(六)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性质的;
(七)故意漏检关键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监测方法的;
(八)故意改动、干扰仪器设备的环境条件或运行状态或者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监测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或者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的;
(九)未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自动监测设备暗藏可通过特殊代码、组合按键、远程登录、遥控、模拟等方式进入不公开的操作界面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和监测数据进行秘密修改的;
(十)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的;
(十一)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
(十二)对原始数据进行不合理修约、取舍,或者有选择性评价监测数据、出具监测报告或者发布结果,以至评价结论失真的;
(十三)擅自修改数据的;
(十四)其他涉嫌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形。
编辑:孔雪玲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