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制促环保基础制度改革

中国经济时报 · 2016-12-02 09:48

  近日,国务院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下文简称《方案》),其中对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作出部署。旨在进一步推动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改善环境质量。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撰文认为,全面落实《方案》,改革完善和实施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使之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有利于全面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持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据了解,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在地方试点排污许可制度,至今已经有20多个省(区、市)向总计24万家企事业单位颁发了排污许可证,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总体看,排污许可制定位不明确,企事业单位治污责任不落实,环境保护部门依证监管不到位,使得管理制度效能难以充分发挥。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环境治理政策正在不断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其中重点方向。

  2013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改革环境基础制度。在2015年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尽快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业内专家认为,排污许可证可以推动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提升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同时促进我国建立精简高效、衔接顺畅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其出台将使得环境保护产业全面受益。

  《方案》提出明确目标,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有效运转,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精简合理、有机衔接,企事业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基本建立法规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许可制,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具体来看,目前,排污许可证统一规定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鼓励地方将固体废物和噪声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将采取分步骤、分行业、分阶段的方式最终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率先在火电、造纸两个行业推动排污许可改革,同时在京津冀试点地区开展钢铁、水泥行业;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就《方案》进行解读时表示,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改革,重点是要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衔接环评制度,融合总量控制等制度,确保精简高效;要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监测、台账记录、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要规范环保部门监管执法,严格按证监管,提升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

  此外,《方案》要求,规范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制定排污许可管理名录,分行业推进排污许可管理,逐步实现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要将现有法律法规对企事业单位污染排放控制的要求细化落实,依法确定许可内容,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要对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实施更加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赵英民强调,排污许可改革是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体系的重构和强化,各地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办,强化问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将排污许可制真正建成固定源管理的核心制度。要立即落实《方案》,先行开展火电、造纸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工作;要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要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按照要求做好数据对接,实现数据集成、信息共享、社会公开;要做好部分地区、行业的试点工作,查问题、找方法,探索成熟、实用的排污许可管理模式和实施路径,逐步向全国推广。

编辑:孔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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