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法院互诉 三维丝内斗陷“罗生门”
自11月3日前董事丘国强发出临时提案开始,三维丝(300056)股东间的“内斗”拉开帷幕。在股东会上,丘国强获胜,罗红花、罗祥波(原董事长)夫妇退出董事会,但二人并没有妥协。据三维丝11月22日公告,罗红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撤销三维丝11月14日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罗祥波则以总经理身份提议召集监事会会议,经监事会审议,三维丝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及决议内容均违反《公司章程》。二人意图扭转局面,但董事会此后将罗祥波的总经理职务一并解聘。接连失去董事和总经理职务的罗祥波并未完全“失势”。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罗祥波依旧在上市公司主政,而董事会甚至只能在宾馆召开董事会会议。从最新进展来看,三维丝已经宣布起诉罗祥波,并向其索要“办公场所”、“公章”。双方的争斗进一步升级。这一切背后究竟是罗丘二人的个人情仇,还是资本之间的“恩怨”?当事人各执一词,事实真相更加扑朔迷离。
罗祥波仍坐镇 董秘已数日未到公司上班
三维丝股东针锋相对,这场引发关注的“股权之争”是否影响到公司实际的日常运营,进而造成股价波动?忙着内斗的股东能安心于公司的日常治理吗?带着种种疑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来到三维丝位于厦门的总部,令人意外的是,记者现场采访获悉,公司董秘王荣聪已数日未来上班。不仅如此,已被免职的罗祥波依然坐镇公司主持日常工作。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仍在正常运转。
11月29日晚间,三维丝再次发布系列公告,表示针对罗祥波“强行占用”公司办公场所、公章等侵权行为已经提起了诉讼。
罗祥波:愿意坐下来谈
记者11月29日上午赶到了三维丝位于厦门翔安区火炬园区的公司总部,现场的多位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罗祥波仍然在公司正常履职,而公司生产部门也在正常经营,只是董秘已经有多日未出勤,至于董秘办其他工作人员是否正常上班,工作人员则表示不知道。
随后,记者见到了此次风波的中心人物——三维丝原董事长罗祥波。据其透露,公司董秘王荣聪已经数日未出勤了,且没有说明任何原因,双方都未联络。
“我确实有拦住几名股东进公司,但并没有拦他(王荣聪),时间差不多是从董事会召开前后,他就一直没来上班。”罗祥波如是表示。
罗祥波还透露,其实今年初就已经听到了王荣聪“未站在公司这边”的风声,但自己当时并没有马上加以重视,而在这个提案事件过程中,王荣聪其实是担当了“串联”几大股东的作用。
对于此次事件的提案人丘国强,罗祥波认为他们之间一直并不存在根本性的矛盾,只是对于日常经营理念存在一定的争议。对于被外界演绎成“复仇记”的说法,罗祥波似乎并不认同,其认为丘国强只是被推到前面的人,而当初丘国强的短暂离开一方面确实是因为双方在公司经营理念方面的差异。
目前,罗祥波表示其仍然在公司正常履职,管理公司日常运营,正常出差。
尽管股东争斗事件的发生给公司蒙上了一层阴影,但罗祥波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坦言,其实不论怎么争,最终双方都不希望公司不好,他表示愿意接受双方“坐下来一起谈”的对话形式以解决问题。对于28日晚间公司发布的董事丘国强拟增持不超过1亿元,罗祥波认为也是为了给外界信心,稳定公司股价。
王荣聪:将诉诸法律
记者注意到一个细节:三维丝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十六次会议均不在公司会议室中举行,而是在厦门国际会议中心酒店三楼会芳阁之百合厅召开。公司的理由是:为保证董事会正常召开。堂堂上市公司董事会,居然跑去酒店办公,着实令人不解。
对于罗祥波的控诉,三维丝董秘王荣聪在11月29日傍晚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则提出了完全不同的看法。王荣聪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承认了近几日未在公司出勤上班的事实。
王荣聪表示,罗祥波是蓄意将整个事件引向“股权之争”方向,是对外界的误导,实际上事情的本质是正常的公司治理,罢免的结果也是正常公司治理的结果。
对于“罗祥波提出的‘有外部资本介入,蓄谋已久’的说法,王荣聪并不认同。王荣聪表示,对于整个事实的详细解释回答,在29日晚间发布的答复深交所的回复函中有详细说明,为了说明得客观准确,公告在发布前经过了三番五次的反复修改后才审慎发布。同时,王荣聪表示目前董事会也已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寻求事件最终得到客观公正的解决。
记者注意到,三维丝11月29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前一天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罗祥波对公司的侵权行为。目前公司已收到《受理案件通知》。
三维丝认为,公司已经选举廖政宗担任公司董事长;依据公司《章程》第七条规定,廖政宗即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且罗祥波公司总经理职务已经被解聘,但罗祥波作为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在得知上述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后,拒不执行决议,强行占据公司位于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1178-1188号的营业场所,控制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预留银行印鉴、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对外公告之深圳证券交易所E-key等重要物品,拒绝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进入营业场所履行职务,拒不归还公司物品。被告的行为已造成公司不能依法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不能从事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鉴于上述理由,三维丝请求判令罗祥波立即返还原告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预留银行印鉴、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对外公告E-key;判令罗祥波立即撤离原告位于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1178-1188号的营业场所。
此外,在回复深交所第二份关注函中关于“请结合你公司目前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等补充说明公司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问题时,三维丝一改此前“罗红花与罗祥波仍为实际控制人”的说法。三维丝称,公司的股权相对分散,前三大股东之间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任何一方股东均无法单独控制公司董事会,进而控制公司。因此,公司认为目前公司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11月30日晚,三维丝又公告称,丘国强要求监事会对罗祥波提起诉讼并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与此同时,罗红花也称其于11月30日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撤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编辑: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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