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出台十大举措“防雾霾” 混凝土企业全部停产
进入冬季以来,晋城市区连续出现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面临严峻的形势。为全面加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晋城市将采取特别管控措施,出台了十条措施来严防雾霾。即日起,全市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工程、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城中村改造拆迁工程将全部停工。
今年1到4月份,晋城市区出现了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空气质量大幅下滑的情况。为此,晋城市从5月中旬开始,深入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空气质量改善效果明显,自5月30日至11月1日,市区空气质量指数一直保持在100以下,连续收获了156个好天气。不过,进入11月份以来,市区再次连续出现污染天气。记者查看晋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发现,截至11月27日,本月市区仅有6天空气质量合格,剩下的21个“污染天”中,有11个三级天,8个四级天,还有2个五级天。
为有效改善全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晋城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山西省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6〕第2号)要求,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将对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进行严管严控,并出台十条措施来严防雾霾。
这十条措施分别为:全市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工程、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城中村改造拆迁工程将全部停工,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停运;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全市所有水泥企业也一律实施停产,所有采石、采砂、沥青搅拌、石材加工等行业企业全部停产;全市范围内所有火电、钢铁、焦化、化工、铸造、建材等重污染行业在现有应急减排措施的基础上,还将进一步降低生产负荷,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加大燃煤污染监管力度,全力保障优质煤供应,严肃查处销售、使用劣质煤的行为,并确保市区建成区及各县(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不承担供暖任务的20蒸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茶浴炉一律停运;加强市区车辆管控力度,对各类货运车辆实施限行管制,未经审批一律不准进入市区;加强秸秆焚烧行为的排查整治,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实行市、县、乡三级联动,有效遏制秸秆焚烧行为;实行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区域负责制”;持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特别是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进一步加大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检查频次;市政府、市环保委将继续组织四个督查组和两个暗访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冬季大气污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严格执行调度通报制度。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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