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11月28日,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此举是为了规范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优化城市地下空间利用。
本办法所称管廊,是指设置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地面以下,用于集中容纳两种以上(含两种)市政设施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延伸至地面的附属设施)。市政设施管线包括: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供水、排水、热力、燃气、照明和公共视频监控等公共设施管线。
《办法》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管廊建设和维护资金的合理安排,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管廊的投资建设。鼓励入廊管线产权单位以及运营、维护、管理单位(以下统称管线单位)参与管廊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应当根据功能需求,规划以干线、支线管廊为主的管廊建设;老城区应当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棚户区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要求,统筹规划、逐步推进管廊建设。
下列区域应当重点规划建设管廊: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城市高密度开发区域,以及管线需求较大的区域;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在满足自身管线需求的基础上,应当根据沿线市政公用弱电管线单位的需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相关弱电管线。
本市管廊信息资源统一纳入全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实行实时更新,资源共享。市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线中心)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建立本市管廊信息管理系统,负责管廊及入廊管线空间地理信息的收集、储备、更新、提供、利用,保证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录入,实现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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