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继续做好水泥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经信委 · 2016-11-24 16:00

  水泥行业是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近年来,山西省水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产能利用率不断下滑。为减少排放,提升全省水泥熟料产能利用率,提升行业总体效益,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省经信委委托山西省建材工业协会开展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为落实工信部、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要求,山西省经信委和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继续做好水泥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错峰生产范围

  山西省内所有水泥生产线,包括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生产线都进行错峰生产。其中。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原则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

  二、错峰时间安排

  根据工信部、环保部文件精神和山西省实际情况,2016-2020年期间错峰生产时间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编辑:俞垚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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