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建材工业是我省优势传统产业。“十二五”期间,全省建材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强省、“两计划一工程”等战略部署,扎实推进优势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实现了规模总量快速增长、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的发展目标。近年来,受经济增速回落、市场需求不足等因素影响,建材工业增速放缓、效益下降、分化加剧,一些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质量与效益,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需求为牵引,以促进建材工业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为目的,围绕推进全省建材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策引导、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推进兼并重组,压减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强节能减排,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型建材和绿色建材等新兴产业,实现全省建材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全面提升。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通过压减过剩产能和全面淘汰落后产能,使全省水泥和平板玻璃产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区间,水泥产能控制在12亿吨以内,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6000万吨以内,平板玻璃产能控制在8500万重量箱以内。高标号水泥、玻璃深加工产品、名优石材、中高档陶瓷、新型建筑材料和高端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产品比重大幅提高。骨干企业实力增强,特色产业园区规模壮大,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全省建材行业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信息化应用和国际产能合作等方面均取得明显成效,行业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经济效益整体好转。
二、多措并举去产能
(一)严禁新增产能。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含熟料和粉磨)和平板玻璃建设项目;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国发〔2013〕41号文)印发后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凡未按规定开展产能置换导致新增产能的,必须严肃查处,国土、环保、质检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一律不予支持。国发〔2013〕41号文印发前的水泥违规项目,凡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认定或明确由地方视情处理的,停止生产许可受理,已受理的一律不予许可;存在落后设备、工艺、违规产能以及生产淘汰类产品的,一律不予受理、不予许可。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电石渣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的改造。新上工业玻璃项目,凡熔窑能力超过150吨/天的,均应依托现有平板玻璃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严防借协同处置、发展工业玻璃之名建设新增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产能项目。
(二)依法依规去产能。严格环保、质量、能源消耗、安全生产和技术(装备)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要求或超总量排污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能耗超限额的,应在6个月内整改达标;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经申请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复查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要立即关停退出。
(三)兼并重组压产能。以资产为纽带,以品牌为依托,支持优势骨干建材企业向研发、设计、装备制造、工程服务、物流一体化方向发展,推进产品主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兼并联合重组,整合产权或经营权,到2020年,全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控制在10家以内,产能前3家的企业水泥熟料生产集中度达到80%以上。通过兼并重组,主动关停综合成本高、生产效率低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生产线,压减过剩产能,增强行业盈利能力。支持省内优势水泥窑线企业兼并重组水泥粉磨站,强力推进水泥粉磨站集中地区实施减点减量联合重组或集中改造,引导无稳定熟料来源的水泥粉磨站转型发展或主动关停退出,大幅减少水泥粉磨生产厂点,优化水泥产业布局。
已获许可的建材企业并购重组且不涉及搬迁的,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免予企业实地核查;已获许可的建材企业被并购重组后,企业名称、生产条件、产能未发生变化的,经产品检验合格后,直接换发许可证。
(四)错峰生产降产能。为了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环境污染,引导全省水泥企业在春节期间和酷暑伏天推行水泥熟料装置错峰生产,各企业水泥熟料生产装置错峰停产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0天。加强长江流域水泥企业的合作与交流,推动跨省域沿江水泥企业的行业自律与错峰生产,压减水泥熟料产能。对不宜临时停产的平板玻璃生产线,倡导通过行业自律按一定比例降低负荷、合理限产。
三、转型升级补短板
(一)加快水泥和平板玻璃产业调整改造。提升水泥制品。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鼓励生产和使用高标号水泥、纯熟料水泥,优先发展并规范使用海洋、港口、核电、道路等工程用特种水泥、水泥基材料。加快发展专用水泥、砂石骨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和部件化制品。积极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固废替代自然资源,发展机制砂石、混凝土掺合料、砌块墙材、低碳水泥等产品。发展镁质胶凝材料等新型胶凝材料。
发展高端玻璃。支持平板玻璃骨干企业推行玻璃生产加工一体化,发展高端玻璃品种和精深玻璃加工产品。引导玻璃深加工企业在消费地周边或平板玻璃生产地集中布局、聚集发展,形成特色玻璃深加工产业园。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应用低辐射镀膜(Low—E)玻璃板材、真(中)空玻璃、安全玻璃、个性化幕墙、光伏光热一体化玻璃制品,以及适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需要的节能门窗等产品。积极发展建筑用防火玻璃板材、电致变色玻璃等新产品,结合发展设施农业和建设美丽乡村,开发农业种植和观光大棚所需的结构功能一体化玻璃板材及制品。
(二)促进石材和陶瓷产业提档升级。发展优质石材。积极推广资源利用率高、石材成荒率高、产品附加值高的现代化石材矿山开采技术和石材产品精深加工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产品附加值,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石材精品,提升产品品牌价值。依托现有石材产业基础,着力打造我省特色石材产业加工园区和石材集散交易中心,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市场竞争优势。
提高陶瓷产品品质。大力发展高档陶瓷和薄板陶瓷产品,从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建筑入手,推广薄型化的陶瓷砖以及节水、轻量的卫浴洁具等绿色建材产品,促进绿色消费。加强产品设计和关键零配件研发,开发多功能产品、智能家居等用品,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艺术性,促进陶瓷产品智能化、多功能化,更好满足个性化消费需求。鼓励发展用于化工、电力、生物行业的功能性陶瓷及制品。
(三)大力发展绿色新型建筑材料。围绕建筑业工业化和绿色建筑发展需要,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安全便利、可循环可回收利用的建材产品。推进建材工业与建筑业融合,研发生产建筑工业化所需的建筑结构材料、墙体和屋面系统材料。积极开发保温隔热、密封防水、阻燃隔音、粘结交联等关键材料。
发展本质安全、节能环保、轻质高强的墙体和屋面材料、外墙保温材料,以及结构与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板。推进叠合楼板、内外墙板、楼梯阳台、厨卫装饰等构配件工厂化生产。引导利用可再生资源制备新型墙体材料,支持利用农作物秸秆、竹纤维、木屑等开发生物质建材,发展生物质纤维增强的木塑、镁质建材等产品。加快推广应用水性涂料、胶黏剂及高分子防水材料、密封材料、热反射膜、管材等产品。
(四)培育发展高端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加快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产品研发与生产,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高端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产品。以石墨、高岭土、膨润土、硅藻土等非金属矿精深加工为重点,加大在矿物均化、提纯、超细磨粉、分级级配、表面改性等方面攻关力度,大力发展基于非金属矿物,用于节能防火、填充涂敷、环保治理、储能保温的矿物功能材料。加快推进玻璃纤维、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以及玻璃基板、光纤预制棒、高压电瓷、陶瓷分离膜、闪烁晶体、激光晶体等先进无机非金属产品的首批次示范应用,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扩大新材料产业规模。
四、提质降本增效益
(一)加强节能减排。坚持走资源能源消耗低、“三废”污染排放少、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推进建材行业绿色发展。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提高石灰石、花岗石、大理石、石英、石膏、石墨等非金属矿利用率和成材率。加强行业节能管理,严格能效评估审查制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加快高能耗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以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评价。
加大对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支持企业向特色园区集聚,鼓励园区加快燃料升级,有条件的企业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集中使用清洁能源。开发推广玻璃熔窑高效燃烧、余热利用技术以及陶瓷窑炉脱硫脱硝除尘综合治理、原料干法制粉和连续球磨等技术,提高能源梯级利用水平。推广无铬耐火材料。平板玻璃企业要严格限制高硫石油焦燃料。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和浮法玻璃生产线全面实施窑炉烟气脱硝、脱硫(玻璃)治理、余热发电等节能环保工程,实现清洁生产。
建立与电力、煤炭、冶金、化工等行业紧密衔接的循环经济生产体系,不断提高建材工业对粉煤灰、煤矸石、矿渣、钢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应用我省骨干水泥企业先进的废弃物预处理及水泥窑协同处置一体化技术,在大中型城市周边推广普及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水面漂浮物、危险废物、污染土等有害废弃物。
(二)推进信息化技术深度应用。以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智能工厂试点示范、智慧产业园区和电商平台建设为着力点,实现建材企业研发设计、生产控制、物流采购、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信息化技术管理,推进信息化与建材工业深度融合,促进建材行业生产与流通模式的转型和创新。
在水泥、玻璃、陶瓷、石材和新型建材产品行业全面推广生产全流程信息化技术应用方案。推进智能化生产,建设厂区物联网,在搬运、码垛等重复操作工段推广“机器代人”,加强对产品质量、污染物排放、能耗等关键参数的在线监控和可视化管理,提高质量和环保效益。支持建材优势企业和建材产业园区(集群)以产品供应链为基础,整合上下游市场资源,建立水泥、玻璃、陶瓷、石材、墙材、防水材料、混凝土、水泥制品电子商务平台和专业物流网络配送体系,实现网络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有机融合。
(三)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构建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和载体。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一批建材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中心,推动共性技术研究及成果应用转化。围绕建筑新材料产业关键技术和关键材料品种,集中力量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技术攻关。
支持企业开展清洁能源开发替代、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智能制造、新材料开发、产品深加工等转型升级改造。支持企业加快推进高性能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和矿物功能材料的产业化,着力提高关键材料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下游产业需求。
(四)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有意愿的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建材项目,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实现互利共赢。鼓励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建材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以境内外上市、兼并重组、参股入股等方式参与国际市场的投资与经营。根据国际产能合作需要,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通过产品、装备和投资带动中国标准“走出去”。
五、绿色应用拓展市场
落实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和《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要求,在我省建筑工程领域和建材行业全面开展绿色建材产品生产与应用的专项行动,扩大建材产品市场应用,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一)组织标识评价认定。省住建和经信部门制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实施细则,健全工作机制,设立日常管理工作机构,积极推动建材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评价标识申请工作。以绿色建筑、绿色农房和建筑节能需求为导向,以节能门窗、节水洁具、保温材料等产品为切入口,首先在砌体材料、保温材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建筑节能玻璃、陶瓷砖、卫生陶瓷等类别开展绿色建材标识评价认定。发布并动态扩展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信息发布平台。
(二)开展试点示范。结合绿色建筑、保障房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农房、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明确绿色建材应用的相关要求。选择典型城市和工程项目,开展钢结构、木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建筑应用绿色建材试点示范。在绿色建材发展基础好的地区,依托优势企业,整合要素资源,完善研发设计、检测验证、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建设以绿色建材为特色的产业园区。按照《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发改环资〔2014〕884号),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试点示范。开展固体废弃物再生建材综合利用示范,建立再生建材工程应用长期监测机制。
六、完善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进方案并组织抓好落实。省直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政策,省经信委和省发改委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市(州)工作的督促指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严格产业政策,加强执法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材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充分运用环保、能耗、质量、技术、安全和土地利用等法律法规,严格行业准入。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手段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有利于低效产能和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导向及市场机制,为新型建材产业和优势建材企业的发展腾出环境空间和市场空间。
省经信和发改部门要尽快完善并公开全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建设项目库;对国发〔2013〕41号文印发后核准备案、点火投产的项目,逐条注明具体情况;对隐瞒信息或违规建设的项目,一经举报并查证属实,将予以公告并追究相关责任。建材企业应依法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主动披露环保相关信息。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加强对水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反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行为。对水泥行业实行基于能耗限额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质监部门要加大建材产品抽检力度,对产品质量不达标的,依法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对无证生产水泥、散装水泥中转库使用异地生产许可证生产包装水泥的,应依法查处并坚决关停。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法严肃查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材企业,及时公布建材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
(三)完善配套政策,加大支持力度。支持优势骨干水泥企业加快水泥窑协同处置城乡(镇)生活垃圾项目布点。省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省直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对企业稳定运行的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进行成本测算,研究政府支持的政策措施。制定我省推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实施方案,统筹我省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设施布局。
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建材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违规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企业停止贷款。对《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内的节能减排、产品升级换代、提升质量效益等项目,实施鼓励支持信贷政策。通过提供并购贷款、并购票据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材企业并购重组。
(四)强化行业自律,发挥协会作用。完善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遵规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发挥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支持企业推进兼并重组,促进企业主动去产能。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支持水泥企业和平板玻璃企业联合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补主动退出的产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帮助企业加强和改进管理。
2016年10月26日
编辑:孔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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