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被公众举报滋味不好受

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冉冉 · 2016-10-28 16:07

  10月27日环保部通报9月办结公众举报情况,共办结公众举报52件,其中有2家水泥企业“上榜”, 广西钦州市灵山县文岩水泥总公司粉尘污染被县环保局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在电收尘设备等污染防治设施修复以前不得恢复生产。安徽淮北市淮北矿业相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粉尘污染和噪声污染被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治理。

  环保部通报中称,各地环保部门对公众反映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理,通过责令涉事企业限期整改、停产治理、处以罚款、补办环评手续、现场纠正、取缔关闭等多种措施,及时处理污染问题。刚有主流媒体报道湖南一水泥企业因未及时更换除尘袋,导致包装排放口颗粒物超标排放,污染周围环境,被县环保局责令整改,并判处10万元罚款的案例。这两家水泥企业是否被处罚款,在查处情况中没有说明,估计十有八九被处罚款。

  本并不复杂的事,非要整得让人一楞一愣的。电收尘设备发生故障,安排检修就是了,难道“三同时”还要环保部门专门提醒!熟料库库顶排风机噪声问题如是设计问题找设计单位,如是管理问题由设备管理部门解决,非要环保部门责令进行治理才动手!原材料卸车本是很规范的作业,在今年施行的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就有明确规定,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在棚内卸车防治扬尘污染是必须的,怎么还好意思要环保部门作为查处意见责令企业要严格执行在原材料棚内卸车程序!使用粉煤灰本是利用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实现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并资源化的处理大好事,但不能由此产生二次污染,致使水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保护环境的良好形象大大打了折扣。

  企业如被公众举报,经环保部门查实并处罚,除了给企业在经济上带来损失外,对企业的自身形象也将造成一定的伤害。按《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规定,被行政处罚与行政命令、有群众投诉、被媒体曝光都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的扣分项,对企业的环境信用造成一定的影响。因环保违法行为被公众举报,滋味又苦又涩,决不会好受!

编辑:何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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