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公告

东方财富网 · 2016-06-21 13:56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编号:临2016-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6月17日,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议案》(“第三期”即为“第三个行权期”),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1、行权需达到的业绩条件

根据《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需达到如下业绩条件:

(1)在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股票期权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2015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股票期权授予后至第三个行权期开始,各年净利润增长率平均值不低于25%。

2、业绩实际完成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028亿元、0.6亿元,净资产收益率为1.06%。

授予日的前三年,即2010至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平均水平分别为7.345亿元、 6.6545亿元。公司 2015年年度数据不为负,但低于2010

至2012年度的平均水平。

2015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1.06%,低于“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的行权业绩要求。

2013-2015年公司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112.47%、3.47%、-91.59%,三年净利润增长率平均值为8.12%,低于“各年净利润增长率平均值不低于25%”的行权业绩要求。

综上,公司未达到股权激励第三期行权条件的业绩条件,激励对象不可行权。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数据虽不为负,但低于2010至2012年度的平均水平;同时,公司2015年净资产收益率为1.06%,且2013年、2014年、2015年三年净利润增长率平均值为8.12%。

综上,公司未达到到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行权的业绩条件,因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不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不可行权。

三、不满足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处理

由于公司2015年度业绩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将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898,320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1日



编辑:虞凯飞

监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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