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力水泥子公司平原同力拟对收尘设施提标改造
2016年10月21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原同力)拟对窑头袋收尘、窑尾袋收尘、水泥磨收尘器提标改造。本次提标改造工程聘请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环保)进行实施, 合同总价款合计634.9万元。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菲达环保60%的股份,为菲达环保的实际控制人,平原同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此次交易构成了该公司的关联交易。
平原同力通过对窑头袋收尘、窑尾袋收尘、水泥磨收尘器提标改造,可以有效地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菲达环保具有环境工程甲级资质,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之处。
编辑:孔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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