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东方财富网 · 2016-06-08 16:44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49号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516号文件核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705,213,679股,募集资金总额2,926,636,767.85元(以下简称“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担任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民族证券指派袁鸿飞、陈波担任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规定,民族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6月6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决定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担任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东吴证券签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挂牌转让之保荐协议》。东吴证券指派左道虎、李生毅担任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与原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自2016年6月7日起,民族证券对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东吴证券承接。

东吴证券已指派左道虎、李生毅担任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附:左道虎、李生毅简历。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

附件:

左道虎:男,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东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总监。曾担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协办人,曾参与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再融资等多个项目的财务顾问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生毅:男,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硕士,现任东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曾担任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协办人、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保荐代表人,参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等多家企业的财务顾问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编辑:虞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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