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与约束并存 员工持股激发“混改”活力

国经济时报 王晶晶 · 2016-08-26 09:19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印发了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将在年内启动试点,并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提出明确要求和政策措施,就开展试点企业的条件、持股员工范围、入股方式、入股价格、持股比例、股权结构、持股方式和股权流转、股权分红、破产重整和清算时的员工股权管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员工持股不是新鲜事。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企业对职工持股进行了尝试。总的来说,员工持股在调动职工积极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不乏失败的教训。此次《试点意见》的出台,与以往员工持股相比,有哪些改进?将在企业深化改革方面起到哪些推动作用?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什么?相关专家认为,此次《试点意见》更加谨慎、规范,也更有针对性,注重以管资本为主,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激发企业活力,在员工持股实施的过程中需要把握总体平衡。

  以管资本为主 改革更加注重市场化程度

  《试点意见》指出,开展试点的企业须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制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试点企业应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且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央企二级以上企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教授温来成表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其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所作出的明确决定。现如今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整体环境趋于向好,国有企业可通过上市交易变革股权或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总体来看,在当前的大环境下推行改革的难度比以前小,同时,政府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也减少了一定的改革阻力。

  温来成说,与以往对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不同,《试点意见》以国有资本运营的方式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改革的重点从国有资本控制转变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温来成进一步表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初期侧重于放权让利,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主要形式,发展到后来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鼓励兼并促进资产重组,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并加大国有资本向大型企业集中。“值得一提的是,试点选择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企业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员工持股,改革的难度小、易推进,更有助于改革的落实。”

  “这次新一轮国企改革与以往国企改革不同,较以往更加谨慎、规范,也更有针对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研究员王继承说,《试点意见》的出台,针对的是已经完成资本层面混合所有制的企业,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对人力资本要求较高的高科技企业。可以看到,《试点意见》提出了两步走的要求:一是在企业资本层面上要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建立混合所有制下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在完成管理人员市场化劳动关系改革之后,再由混合所有制公司的董事会研究决定股权激励。二是对行政性、政策垄断或自然垄断性行业等公司业绩与人力资本激励关联度不高的行业,不采用涉及所有权的股权激励方法。《试点意见》通过先开展试点再推广的方式,能够避免一哄而上的局面,也避免将来走回头路。

  有效激发企业活力 需把握总体平衡

  我国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是在深化改革过程中的一种积极探索。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面对更为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国企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凸显。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与国企改革的推进是分不开的。从微观的角度来看,现在存活下来的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接近市场化,经济状况和经济效益都比较好。由于受整体环境影响,目前很多国企未必愿意迈出更为激进的改革步伐,企业对于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愿望并不迫切,那么,来自企业内部的阻力和员工的阻力就会较大。为了更好地推进改革,减少阻力的产生,就要做好各个方面的权衡工作。

  《试点意见》明确了持股员工范围,即在公司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均有机会持股。

  王继承对此表示,在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实施员工持股,尤其是科研人员和业务骨干持股,可以通过发挥员工人力资本的作用来提高企业业绩,对那些应对市场竞争激烈、需要较高技术和人力资本含量的高科技企业将起到重要作用。

  温来成同样认为,该持股方式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留住企业人才。他说,在当前开放的市场环境下,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面临市场竞争,而其核心关键在于人才的竞争。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骨干持股,将劳动与资本相结合,有利于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增强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力,激发员工的劳动热情,让员工有归属感,进一步增强团队凝聚力,保持核心人才队伍的稳定,从而助力企业发展。

  与此同时,温来成还表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要注意继续坚持以市场化为原则,并提出了员工持股中应该注意的两方面问题。

  一方面,《试点意见》中的股权改革以股权增加、增量作为改革方式进行推进,但要合理设定股权价格。为了预防国有资产流失,要通过专业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客观公正地对改制国企进行资产市场价格评估。

  另一方面,《试点意见》中为了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对个人持股进行了限制总量,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34%。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由此可见,改革以后国有股依然是第一大股东,但国有股不能一股独大,要在权益方面着力保护小股东的切身权利,维护股权平衡,否则达不到政策的预期。

  此外,王继承强调,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主要应考虑的是人才激励性质的政策,而不是员工福利性质的政策;是通过混合所有制企业董事会层面开展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而不是股东层面的所有权政策。

  在对员工持股的建议上,王继承说,在《试点意见》实施的过程中,要清醒地把握住此次改革与2003年“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不同。此次改革是通过资本层面引进战略投资者兼并重组或整体上市等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来实现激励人才、提高国有资本市场流动性和资本证券化程度的政策环境,而不是通过给内部员工股权来实现混合所有。

  “为了保证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还需注意在试点的过程中总结员工持股的经验教训,包括厘清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存在的问题。”温来成补充道。

编辑: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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