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G20杭州峰会温岭市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岭市政府 · 2016-08-05 13:5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G20杭州峰会温岭市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

  G20杭州峰会温岭市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G20杭州峰会(以下简称峰会)期间管控区环境质量保障有关要求,确保峰会期间温岭市环境质量稳定达标,进而保障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日均值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向世界展示浙江省良好的生态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峰会期间,确保全市环境质量稳定达标,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具体目标为:

  (一)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主要指标日均值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危险废物、危化品及放射源环境监管到位,区域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会前,各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区域内子方案,进行演练测试,各项保障措施逐步准备到位。峰会期间,保障措施全面实施,确保会期辖区内环境质量。

  (二)全面保障与重点防控相结合。突出抓好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强化饮用水、危险废物、危化品、辐射的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三)本地管控与区域联防联控相结合。各镇(街道)、各部门在扎实做好本地污染防控的基础上,推进与周边地区的区域协作,落实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措施,形成区域整体合力。

  (四)临时措施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峰会期间,在强化日常环境监管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确保会期环境质量。同时,把部分有效的临时性、应急性措施转化为常态、长效化管理机制,巩固保障成果,提升管理水平。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G20杭州峰会期间温岭市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措施有效落实,保障到位,成立温岭市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江金永任组长,市府办副主任叶贵明、市环保局局长项根法任副组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保障措施落实。

  四、保障阶段

  (一)会前准备和整治阶段

  8月24日之前,加大大气污染整治力度,做好峰会保障各项准备工作。

  (二)会期保障阶段

  8月24日至9月6日(以下称为峰会期间),会期各项保障措施全面实施,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五、会前准备和重点整治措施

  各镇(街道)和各部门根据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快实施大气整治工作,重点推进黄标车淘汰、燃煤(含其他高污染燃料、下同)小锅(窑)炉淘汰或改造、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城市扬尘防治、挥发性有机物、秸秆焚烧和船舶污染治理等工作。2016年7月底前,力争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重点任务70%以上,同时,做好峰会保障各项准备工作。

  (一)会前准备措施

  1.各部门编制并落实峰会保障专项方案。2016年5月15前,各部门编制完成本部门峰会环境质量保障专项方案,按规定发布实施,并报市政府备案。

  (1)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方案》及《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评估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质量(水、气)监测专项工作方案》、《环境执法督察工作方案》、《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危险废物监管保障工作方案》和《放射源管理工作方案》。

  (2)市经信局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峰会期间工业企业停、限产方案》,指导相关企业制定落实具体的停、限产方案。

  (3)市建工局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峰会期间建设工地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工作方案》。

  (4)市公安局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峰会期间温岭市机动车临时交通管制方案》,并按规定提前发布通告。

  (5)市农林局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峰会期间秸秆综合利用并控制农业氮污染专项方案》。

  (6)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局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峰会期间饮用水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管控方案》。

  2.各镇(街道)负责落实本区域峰会保障方案。2016年5月底前,各镇(街道)根据相应的市级专项方案,务必落实各部门专项方案并编制企业停、限产操作手册。

  (二)会前重点整治措施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16年1-6月份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1-6月份削减8%。2016年6月底前,煤炭消费较2012年负增长。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提高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2.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不再审批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2016年6月底前,全市热负荷在10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园区70%以上实现集中供热。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3.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窑)炉。积极推进燃煤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淘汰,2016年6月底前,全市淘汰改造燃煤锅(窑)炉100台,完成10蒸吨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70%以上。禁燃区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窑)炉要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4.实施热电厂升级改造。推进森林造纸热电联产机组清洁排放技术改造。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实施单位:滨海镇、大溪镇。

  5.推进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治理。积极开展浙江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搭建源清单动态更新平台,2016年7月底之前基本完成源清单调查并建立网格化排放清单。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整治,2016年6月底前,完成70%以上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整治,启动塑料制品、制鞋等行业VOCs污染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6.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医化、电镀、造纸、熔炼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鼓励砂洗、废塑料、表面处理等其他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7.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落实黄标车禁行、抓拍、注销等措施。严格新车和转入机动车环保准入,2016年4月1日起,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省外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力争2016年6月底前全面淘汰黄标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8.开展船舶等移动源污染防治。优化船舶能源消费结构,积极推广内河水域船舶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研究制定岸电技术规范和受、供电政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提升、港口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船舶与港口应用LNG试点示范等工作,鼓励开展港作机械电动化、气动化试点。贯彻交通运输部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要求,加快高污染老旧内河船舶淘汰,原油、成品油码头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开展船舶燃油质量管控和抽检工作,规范船舶残油、含油污水、垃圾等污染物的排放和海上涉污作业行为。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台州温岭海事处、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海洋局、市供电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9.积极推广绿色交通。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汽车,加快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出行方式转变,加快电动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6月底前,全市新增或更新公交车采用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60%以上。加快推广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邮政车、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等使用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10.加强农业污染治理。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排放量。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饲料化、能源化等形式的综合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巩固禁烧成果,全市杜绝秸秆露天焚烧。

  牵头单位:市农林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11.强化城市扬尘控制。推广实施装配式建筑,推进绿色施工文明工地建设和规范化作业,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实施封闭管理,做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出工地运输车冲净且密闭、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拆房工地实施洒水覆盖及暂不开发场地实施绿化管理,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七个100%”的要求。强化道路扬尘控制,县以上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建工局;配合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12.推进“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推进码头、堆场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料仓和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所有新建混凝土搅拌站按照“绿色混凝土搅拌站”标准进行建设。2016年7月底前,全市所有在用混凝土搅拌站力争达到“绿色混凝土搅拌站”标准。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13.实施矿山粉尘污染防治。全面实施矿山粉尘防治管理制度,2016年6月底前,全市70%的矿山达到《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的要求。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14.加强区域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强全市环境空气预报能力建设,完善环保与气象部门之间、各县市区之间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共享和会商联动。

  加强大气复合污染监测能力建设,2016年6月中旬前,全市建立、完善辖区内各类源清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气象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15.加强辐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开展辐射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检查。会前3个月至会期结束,严格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合理安排废旧放射源收贮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16.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运输企业,在峰会前完成自查,及时消除安全和污染隐患。落实隐患整改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防范,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加强全市所有风险源企业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整改和环境风险防控制度、措施,确保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2016年7月底前,至少完成2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六、会期保障措施

  (一)严格燃煤电厂(含热电)排污控制

  全市所有火电厂根据省政府统一调度实施停、限产措施。全市燃煤热电企业实施以下限产措施:

  全市已达到火电厂燃煤机组特别排放限值的热电锅炉,限产30%;未达到火电厂燃煤机组特别排放限值的热电锅炉限产50%(若烟尘排放浓度大于20 mg/m3则一律停产)。

  热电锅炉的停、限产措施对用于民生保障及生产安全所需供热负荷除外。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供电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二)严控煤质

  全市所有重点燃煤单位必须选用低硫优质煤(含硫率低于0.7%),并提前做好低硫优质煤采购和储备工作。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三)实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停产、限产

  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各项污染物减少排放50%以上的要求,排定一批停产、限产企业名单,并落实停产、限产措施。

  严控医化、表面喷涂、印刷等行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有机气体的排放,所有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

  对确因安全、民生等原因不能停产的企业,企业应制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核准,经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经信委备案。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供电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四)加强油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所有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一律停止使用。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中石化温岭石油子公司、中石油台州销售分公司;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五)限制车辆进入杭州市

  8月28日至9月7日,所有货运机动车和拖拉机禁止在核心区通行;进杭车辆需遵守单双号限行等杭州市通行管制规定,货运车辆、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含拖拉机)、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及未达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小客车禁止在杭行驶。过境机动车需绕行杭州。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农林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涉杭客运、货运等车辆需调配国IV排放标准以上车辆。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六)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

  全市林业机械停用30%。

  牵头单位:市农林局;实施单位: 各镇(街道)。

  港作机械停用30%。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实施单位: 各镇(街道)。

  (七)强化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推行绿色文明施工,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对扬尘治理不合格、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场地实施停工整顿。对从事土石方、渣土运输、拆除的建设工地一律停工。

  牵头单位:市建工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八)控制各类尘源

  实现煤炭、渣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实现密闭化运输,严禁抛洒滴漏。有效治理裸地扬尘无组织排放,港口、码头、车站、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落实控尘措施。未达到“绿色混凝土搅拌站”标准的混凝土搅拌站实施停产。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局、市行政执法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九)加强道路保洁

  实施道路保洁专项保障方案,对城市主次干道增加作业频次,提高道路机扫率。

  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十)严控其他大气污染

  严禁露天烧烤和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林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十一)加强两路两侧整治

  两路(公路、铁路)两侧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清除堆积垃圾,消灭赤膊墙,确保环境优美。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行政执法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两路(公路、铁路)两侧加大巡查力度,彻查黑烟囱。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政府

  (十二)强化饮用水源地管理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区域道路实施危险化学品(车、船用汽、柴油除外)运输车辆禁行,确因社会运行保障需要,需经主管部门审批。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区域企业监管,加密监测水源地和水厂水质,加大水源地巡查频次,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水务集团;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区域企业加大隐患排查、安全监管、安全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十三)强化环境安全监管

  严控放射性物品转移;暂停γ移动探伤作业和放射性同位素(医疗短寿命除外)转让、运输、转移、送贮、回收活动,实行辐射事故零报告制度。

  严控危险废物转移; 2016年8月15日起,提前禁止危险废物进入或者途径杭州及周边地区;市内转移实行日报制度,在转移前需上报转运计划进行备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十四)落实区域空气重污染应急联动工作方案

  根据温岭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大气重污染协同应对机制,根据天气情况及省市两级环保部门要求及时启动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应急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十五)提高级别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全市所有突发环境事件提高一个级别进行应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应急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七、应急保障措施

  (一)启动条件

  会期阶段,根据预测预报结果,达到应急保障启动条件时,在严格落实会期保障措施的基础上,由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保障措施。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启动应急保障:

  1.预测杭州市核心区未来48小时环境空气质量可能劣于国家二级标准;

  2.预计未来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高于三级时。

  (二)解除条件

  经监测,当天温岭市环境空气质量优于国家二级标准,且经预测预报会期温岭市环境空气质量能稳定优于国家二级标准,或空气污染气象条件低于等于三级时,由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解除。

  (三)应急保障措施

  1.加大燃煤电厂(含热电)排污控制

  若应急措施启动时温岭市位于杭州市上风向风道上,则全市所有火电厂根据省政府统一调度实施停、限产措施。全市燃煤热电企业实施以下限产措施:

  全市已达到火电厂燃煤机组特别排放限值的热电锅炉,限产50%;未达到火电厂燃煤机组特别排放限值的热电锅炉全部停产(热电锅炉用于民生保障及生产安全所需供热负荷除外)。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供电局、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2.实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停产、限产

  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各类污染物排放减少60%的要求,再新增一批停、限产企业,并落实停、限产措施。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供电局、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3.进一步加强道路保洁

  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增加道路机械清扫和冲洗频次。

  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

  4.其他要求

  采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措施。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组建各镇(街道)、各部门环境保障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组织协调、监测预警、污染防控、执法检查、应急联动、信息发布、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规范要求,形成严密的大气、环境安全、污染应急保障体系。

  (二)落实责任分工

  各镇(街道)、各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加大落实,确保责任到人、管控到位。各相关企业对照管控方案,制定详细实施计划,落实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人。

  (三)严格监督监管

  各镇(街道)对属地限产停产企业、停工工地实施专人负责制度,派专人驻点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督察组对各镇(街道)、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察。会前整治和准备阶段,重点加大对各地组织领导、编制工作方案及推进会前大气整治工作的督察力度;会期阶段,重点对各地会期保障措施及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加大督查。对未落实有关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严格依规实行问责。

  (四)强化环境监测

  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全市空气质量情况的实时监测,与周边城市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数据联网集成。建立多部门联合参与的空气及水环境质量预报会商机制,对可能出现的污染天气和污染水体及时做出预警并有效响应。

  (五)鼓励公众参与

  为进一步减少峰会期间环境负荷,鼓励企业自觉行动,采取更积极地污染控制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倡导绿色出行和绿色消费。

  (六)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强化对峰会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争取社会各界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参与峰会的浓厚舆论氛围。

编辑:孔雪玲

监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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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03:5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