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G20峰会芜湖市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6-08-04 16:31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G20峰会芜湖市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保障G20峰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G20峰会芜湖市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4月27日

  G20峰会芜湖市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

  为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保障G20峰会(以下简称峰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环保部、省政府的领导下,确保峰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原则

  (一)聚焦重点、全面推进。以配合保障峰会期间空气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管控优先、强化执法。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会期保障措施,加强会期执法监管,严禁各类超标排放、违反保障工作方案的行为。

  (三)应急保障、注重实效。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提升预警等级,落实强化管控措施。

  三、保障阶段

  (一)会前整治阶段。

  本方案印发之日至2016年8月23日,全市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做好峰会保障各项准备工作。

  (二)会期保障阶段。

  2016年8月24日至9月6日(以下称为峰会期间),会期各项保障措施全面实施,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四、保障区域

  根据对杭州市及周边区域近5年9月份气象后向轨迹聚类分析结论,分别以主场馆为中心50公里、100公里、300公里和500公里为参考半径划定核心区、严控区、管控区、协作区,芜湖属于管控区范围。

  会前保障阶段,实施会前保障措施;会期保障阶段,管控区实施会期保障措施;应急时,由环境质量保障指挥部统一调度,按指令落实高架源等管控措施。

  五、会前保障措施

  全面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下达的年度重点任务和《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2016年工作重点》,重点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2016年7月底前,力争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重点任务70%以上。各县区、开发区要将会前保障措施明确纳入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一)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以煤炭洗选加工和清洁发电、现代煤化工为重点,减少煤炭运输和煤炭直接燃烧利用,严控高耗能行业增量,降低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加快推进以光伏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016年6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城市建成区和有条件(通天然气)的县城区通过关闭拆除、煤改气、改电、改生物质成型燃料、改热水配送等方式实施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完成1批工业和生活锅炉淘汰与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完成60%以上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淘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快完成燃煤电厂清洁化改造。完成芜湖发电厂燃煤机组的清洁化改造。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芜湖供电公司等;实施单位:鸠江区人民政府。

  (五)加快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2016年6月底前,全市累计完成50%以上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推进五大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2016年6月底前,全市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的重点行业的企业均须按规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推进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采用先进成熟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改造。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完成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的60%,严格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积极推广绿色交通。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汽车,加快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出行方式转变。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助推城际间新能源汽车客运专线运营示范。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九)加强农业污染治理。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排放量。快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饲料化、能源化等形式的综合利用,充分利用国家示范项目平台,积极推进秸秆生物质能规范利用。建立市、县、乡镇和村四级网格化组织管理体系,严格禁止秸秆焚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强化城市扬尘治理。推广实施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进绿色施工文明工地建设和规范化作业,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实施封闭管理,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出工地运输车洗净且密闭、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拆房工地实施洒扫覆盖及暂不开发场地实施绿化管理落实“七个100%”的要求。强化道路扬尘控制,各城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积极推进码头、堆场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料仓和传送装置密闭化造。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完成扬尘综合治理,达到“绿色搅拌站”建设标准。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实施采矿粉尘和废弃矿山治理。2016年6月底前,全面落实矿山粉尘防治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安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加快区域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区域预测报工作机制,全面建成市级分中心。实施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共享和会商联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会期保障措施

  (一)严格燃煤电厂(含热电)排污控制。已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按照《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即烟尘、S02、NOx排放浓度分别小于10 mg/m3、35mg/m3、50 mg/m3,下同〕的燃煤电厂和天然气电厂优先发电;不能达标的,全部停产;投运机组加强设施运行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

  根据电力调度情况力争限产30%。调度安排应尽量避免电力机组低负荷运行导致额外的污染排放。具体调度平衡方案由芜湖供电公司依据省电力公司方案制定。

  以上火电机组(含热电)的停、限产措施对用于民生保障及生产安全所需除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芜湖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经信委等;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严控煤质。重点燃煤企业必须使用低硫优质煤(含硫率低于0.7%)。

  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通过采取降低生产负荷、使用低硫煤和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30%以上。燃煤企业应在会期保障期间之前做好优质低硫煤采购和储备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限产、停产。所有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产是指停止生产;对停产后需进行设备、管路清洗、清扫、放空等维修保养作业可能产生废气污染的企业,需提前一段时间开始停产作业的准备,确保到2016年8月23日上述工序全部完成,停止所有废气排放,下同)。化工企业禁止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支持和鼓励相关企业妥善安排年度生产计划,在会期保障阶段实施停产大修。严控化工、医药、表面喷涂、印刷等行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有机气体的排放。

  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各项污染物排放减少30%以上的要求,排定一批限产、停产企业名单(限产需明确限制使用设备),并落实限产、停产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油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所有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一律停止使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中石化、中石油芜湖分公司、二环石油等其他民营公司;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大限行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倡导“绿色出行”。鼓励管控区内城市视条件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并同时做好现有限行措施的交通管制,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进杭车辆的宣传引导。我市进杭车辆需遵守单双号限行、黄标车限行等杭州市交通管制规定,我市货运车辆、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含拖拉机)、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及未达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小客车禁止在杭行驶。涉杭客运、货运车辆需调配国IV排放标准以上车辆。我市过境机动车需绕行杭州。交通、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重点针对长途客运货运、旅游单位加强检查和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主动做好涉杭车辆调配工作。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控制各类扬尘源。有效治理工业企业和裸地扬尘无组织排放,港口、码头、车站、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落实控尘措施。煤炭、渣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实现封闭化运输,严禁抛洒滴漏。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加强道路保洁。实施道路保洁专项保障方案,对城市主次干道、主要支路等增加作业频次,提高道路机扫率和冲洗比例。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九)严控其他大气污染。垃圾露天焚烧和秸秆露天焚烧,中心城区内严禁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应急保障措施

  会期保障阶段,当预测杭州市核心区未来48小时环境空气质量可能超过国家二级标准或预计未来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高于三级时,由峰会保障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应急保障措施。

  (一)加大燃煤电厂排污控制。当我市处于上风向风道时,火电厂(含热电)限产5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芜湖供电公司等;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扩大企业限产、停产范围。当我市处于上风向风道时,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各类污染物排放减少50%的要求,再落实一批水泥、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限、停产措施。实施企业限产、停产应急措施,应确保安全生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其他要求。采取峰会环境质量保障指挥部下达的其他措施。

  牵头单位:峰会环境质量保障指挥部;配合单位:涉及环境质量保障工作的相关部门;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全市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成立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增强环境质量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大格局,在环保部、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省大气办、省环保厅统筹协调下,组织落实本市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本次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二)属地负责,严格落实目标责任。

  2016年3月底前,各县、区重点明确会期和应急保障措施。保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重大保障措施、保障工作机制、联络名单、保障项目清单等。企业限停产方案要以企业2015年生产现状(新建企业按2016年现有生产现状)为基础,明确停产企业名单、限产工段设备。

  2016年3月底前,各相关县(区、开发区)级保障方案编制完成,分别经市、县(区、开发区)环保部门技术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各县、区(开发区)根据总体方案要求,制定落实具体停用生产线、生产设备的详细停、限产方案,并对停产企业、停工工地实施专人负责制度,编制完成会期本地机动车限行、工地停工、企业停、限产等保障工作专项方案和具体运行手册。属地政府牵头,会同经信、住建、环保等部门对停产企业、停工工地派专人驻点监管。

  2016年上半年,根据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办公室及峰会环境质量保障指挥部统一部署,全市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协同开展峰会模拟演练。

  (三)强化执法,严格监管。

  完善市巡查、县(区、开发区)自查的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市、县(区、开发区)两级要制定峰会期间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并根据方案组织经信、环保、质监、交通、公安、城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的作用,确保各项环境保障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并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会期,要加强环保巡查力度,特别对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重点巡查,对于企业违规生产超标排放、锅炉冒黑烟、秸秆和垃圾焚烧等现象要一查到底。

  (四)信息共享,预测预警。

  加强环境气象信息及大气污染源数据共享,协助完成区域环境质量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实现市、县(区、开发区)级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共享;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健全区域会商机制,每日分析空气质量趋势,供峰会环境质量保障指挥部和各省市环保部门决策参考。

  2016年上半年,根据峰会环境质量保障指挥部及协作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全市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协同开展保障工作模拟演练。

  (五)强化督查,严肃问责。

  会前整治和准备阶段,结合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重点加大对各地组织领导、编制工作方案及推进会前大气整治工作的督察力度;会期阶段,重点对各地会期保障措施及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开展督查。成立市督查组对市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6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专项督查方案,2016年6月底前,每季组织不少于一次的专项督查,推进会前大气污染整治工作,2016年7月1日起,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专项督查,全面做好峰会环境质量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未落实有关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格依规实行问责。

  会前、会期保障阶段,我市分别实施会前、会期保障措施;应急时,由环境质量保障指挥部统一调度,按指令落实高架源等管控措施。

  附件:1.会前燃煤锅炉淘汰及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清单

  2.会前燃煤机组、热电锅炉清洁化改造项目清单

  3.会前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企业清单

  4.会前五大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清单

  5.会期燃煤电厂管控清单

  6.会期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含燃煤锅炉)管控清单

  7.会期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使用情况清单

  8.会期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清单

  9.应急保障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含燃煤锅炉)管控清单

  10.应急保障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含燃煤锅炉)管控

编辑:孔雪玲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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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7: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