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布建筑节能等26项国家标准 含多项强制指标

住建部 · 2016-07-21 15:11

序号

名称

编号

强制条文

1

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

GB/T51140-2015

 

2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292-2015

3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2015

 

4

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测控技术规范

GB/T51028-2015

 

5

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

GB/T51153-2015

 

6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7

海底光缆工程设计规范

GB/T51154-2015

 

8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9

硝化甘油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技术规范

GB/T51146-2015

 

10

硝胺类废水处理设施技术规范

GB/T51147-2015

 

11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1022-2015

12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

13

海岸软土地基堤坝工程技术规范

GB/T50943-2015

 

14

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1145-2015

15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43-2015

16

油田采出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428-2015

17

煤炭工业矿井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1144-2015

18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15

19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51121-2015

 

20

波分复用(WDM)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51152-2015

 

21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15

22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2016

23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51159-2016

24

钢铁企业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64-2016

25

海底光缆工程验收规范

GB/T51167-2016

 

26

纤维增强塑料设备和管道工程技术规范

GB51160-2016

  强制性条文汇总

  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现批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92-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2、5.2.3、5.3.2、5.3.3、5.4.2、5.4.3、5.5.2、5.5.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同时废止。

  2、《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现批准《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140-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3、《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现批准《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022-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4.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现批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3-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5、3.1.7、6.1.1、10.1.1、11.1.1、12.1.2、13.1.1、13.1.5、14.1.1、15.1.1、18.1.1、18.1.5、19.1.1、19.1.6、20.1.3、23.1.1、24.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同时废止。

  5、《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现批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141-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6、《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现批准《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143-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3、3.2.4、5.2.4、5.5.1、5.5.2、5.5.3、7.2.6 、7.3.1、7.3.2、7.3.3、7.3.4、8.2.5、8.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7、《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现批准《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153-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8、《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现批准《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145-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2.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9、《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测控技术规范》现批准《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测控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028-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10、《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现批准《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142-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5.2.3、5.2.4、7.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第8章内容同时废止。

  11、《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现批准《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121-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12、《钢铁企业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现批准《钢铁企业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164-2016,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3.2、6.2.1(1)、6.2.4(3)、6.3.1(1)、6.3.2(1)、6.3.5(1)、6.3.6(1)、6.3.10(1)、6.3.11(1)、6.4.2(1、2)、6.4.6(1)、6.4.2(1)、7.1.2(1)、8.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3、《气田集输设计规范》现批准《气田集输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49-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7.1、4.7.2、4.7.12、9.1.6、10.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4、《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现批准《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50-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3.11、4.5.12、10.2.2、11.2.7、11.7.6、11.8.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油气集输设计规范》GB50350-2005同时废止。

  15、《硝化甘油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技术规范》现批准《硝化甘油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146-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16、《硝胺类废水处理设施技术规范》现批准《硝胺类废水处理设施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147-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17、《海岸软土地基堤坝工程技术规范》现批准《海岸软土地基堤坝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943-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18、《油田采出水处理设计规范》现批准《油田采出水处理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28-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5.2(4)、8.1.1、8.1.3、8.1.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油田采出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428-2007同时废止。

  19、《煤炭工业矿井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现批准《煤炭工业矿井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144-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3.5、4.1.4、11.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0、《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现批准《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62-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5、5.2.10、5.2.11、6.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同时废止。

  21、《波分复用(WDM)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现批准《波分复用(WDM)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152-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22、《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现批准《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83-2016,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2(2、4、5)、4.2.3(1)、4.2.4、5.1.3、5.2.1、5.2.2(1、2、3)、5.2.3、5.2.6、5.4.1、5.4.3、6.1.1、6.3.1、9.1.1(3)、9.3.2、10.0.9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同时废止。

  23、《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现批准《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159-2016,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8.6.1、10.7.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4、《海底光缆工程设计规范》现批准《海底光缆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154-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25、《海底光缆工程验收规范》现批准《海底光缆工程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167-2016,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26、《纤维增强塑料设备和管道工程技术规范》现批准《纤维增强塑料设备和管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160-2016,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4.2、3.4.3(1)、7.1.3(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编辑:鞠丽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2024-11-06 08: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