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11项强化措施联合防控大气污染
记者从天津市环保部门了解到,环保部与京津冀三省市近日联合下发通知,部署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天津将与北京市、河北省共同采取11项强化措施防控大气污染。
按照要求,到2017年,天津PM2.5年均浓度应达到60微克/立方米左右,其中,武清区、宝坻区、蓟县分别达到或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11项强化措施防控大气污染包括,限时完成农村燃煤清洁化替代、限时完成燃煤锅炉窑炉“清零”任务,划定禁煤区和煤炭质量控制区、限时完成关停淘汰任务、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大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力度、传输通道城市限时完成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以排污许可证强化“高架源”监管、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传输通道城市工业企业实施生产调控等。据了解,本市将组织制定细化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提前部署,倒排工期,确保各项强化措施落实到位,完成既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编辑:马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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