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国际发布全资子公司东方贸易诉讼结果公告

2016/06/29 13:42 来源: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6月29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6月29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贸易”)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结果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四(商)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

  (二)上海鼎企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企商贸”)、上海华际钢铁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际钢铁”)、上海鑫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贸实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东方贸易借款人民币90,553,277.02元及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其中人民币28,822,078.28元的利息自2012年11月27日起计算,人民币61,731,198.74元的利息自2013年3月15日起计算,均按年利率9.6%计付);

  (三)林钦华、锦霖实业、众唐实业、邦盛集团、许清庄、李守龙、吴周国、林丽珍对上述第二项鼎企商贸、华际钢铁、鑫贸实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林钦华、福建省锦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霖实业”)、上海众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唐实业”)、福建邦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盛集团”),许清庄、李守龙、吴周国、林丽珍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鼎企商贸、华际钢铁、鑫贸实业追偿。

  据了解,公司分别于2013年8月14日、2015年1月8日、2015年6月25日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8)、《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3)、《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2),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贸易与鼎企商贸、华际钢铁、鑫贸实业、担保人林钦华、锦霖实业、众唐实业、邦盛集团、许清庄、李守龙、吴周国、林丽珍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及进展。

编辑:武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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