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强降雨天气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6月17日,国家安监局下发关于扎实做好强降雨天气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16〕7号)。由于进入汛期以来,我国强降雨天气频发,多地区面临多轮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的叠加风险,对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了巨大压力和重大损失。
为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做好强降雨天气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把应对强降雨天气工作摆到重要位置
要高度重视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强降雨天气应急准备工作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按照“抢大险、救大灾”的要求,切实将各项防范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切实发挥作用。要突出抓好企业及作业现场应对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事故发生。
二、完善预警机制,确保响应及时、反应迅速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发现重大险情要及时处理。要在预警预报、接警处警环节落实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海洋、海事等部门协调联系,密切跟踪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和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灾情变化,认真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风险,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加强与当地基层政府的沟通联系,企业相关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要有效衔接,确保发生险情能互通信息、及时响应。一旦发现险情,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迅速反应、果断决策、有力指挥、科学施救。
三、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切实提高处置能力
各单位要按照“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加强应急准备基础工作,提高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一是要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针对本地区气象地理环境及主要灾害风险,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特别是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对现有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开展一次认真的检查测试,针对透水事故和洪涝灾害,配备各类水泵及管线、配件,确保各类应急物资和装备齐全有效。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根据服务区域内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救援装备。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救援装备配备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检查,对配备储备不到位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改。
二是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从提高有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入手,进一步完善应对灾害性天气的各项预案,并通过演练持续改进。
三是加强应急教育培训。开展应对灾害、事故的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长期任务深入持久开展,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知识和专业素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
四是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投入抢险救援工作,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编辑:王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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