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星太:痛下猛药合力去产能
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发布的《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里提出,提升水泥制品。“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这样一个利好的消息,让人对建材工业未来发展充满期待。
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其中去产能居五大任务之首,这也是今年我国建材行业落实供给侧改革的重中之重,是目前困扰建材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矛盾。
众所周知,经过十来年的高速发展,目前我国的水泥工业已处于产能严重过剩状态。特别是近年来,整个水泥市场几乎完全无序竞争,产品价格持续走低,行业发展已到岌岌可危的边沿。那么在这次中央提出的供给侧改革中,我们的水泥行业应该如何去做?政府在这场改革中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水泥企业又有哪些呼声?未来水泥产业的发展趋势又将如何?带着以上问题,前不久,记者采访了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崔星太。
化解过剩:不能仅靠市场发挥作用
记者: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在中央提出的供给侧改革五大任务中,去产能是目前我国水泥行业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行业产能过剩的原因,以及当前国家所采取的政策措施,您有什么样的看法?
崔星太:无论任何产业,适度的产能过剩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但严重过剩就可能给产业带来灾难,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系还不成熟的环境下。
全球无论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出现或曾经出现过产能过剩情况,但过剩程度远远不及我国。究其原因,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之快、需求对供给的刺激之剧烈前所未有;二是市场机制体制不完善,不该批不该上的项目上了,而该退出的产能却迟迟难以退出;三是部分市场参与者不成熟,不是产业投资而是资本投机,不是理性经营,而是恶性竞争。
事实上,我国水泥行业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就出现了产能过剩的苗头,此后需求快速增长,而产能增长更快,直到近几年矛盾越来越突出:产能利用率越来越低,市场竞争越来越残酷,企业经营越来越困难。许多地区每吨水泥价格只有一百多元,折算下来每斤七八分钱,是青菜、萝卜价格的几十分之一,这在全世界都是绝无仅有的。
对于化解产能过剩,政府这几年也出台了不少文件,但效果甚微,主要原因一是各地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二是政策执行不坚决。直到去年11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习主席的讲话让我特别振奋,感觉中央真正看准了产能过剩的原因,并下决心解决它。这就像一个人一样,肌体出了问题,过去治这治那,这回是找准了病根。
作为企业,我们必须承认,我国多年来的水泥需求环境,在全球都是独一无二的。2014年我国年人均水泥消费1.8吨,而我国以外的世界各地区和国家,平均是300多公斤,我们的消费量是人家的6倍。去年我到印度调研,我国大陆13亿多人口消耗了24.5亿吨水泥,而印度12亿人口消耗了2.7亿吨水泥,我国的人均水泥消费量是印度的8倍。国内这么好的市场,居然还有人说产能过剩是市场的原因,需要刺激需求,实在让人难以理解。目前水泥行业的问题跟需求没有任何关系,完全是供给侧出了问题。当前整个工业行业,包括钢铁、煤炭、电解铝都不太好,其实问题都一样,就是供给侧出了问题:产能太大、集中度不够、竞争无序。
去产能的目的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证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为了尽快达成目的,政策和措施应更切实有效。对于目前的应对策略,我有几点自己的看法。
第一,从供给侧解决问题,中央看得很准,但从最近有关方面提出的具体措施来看,力度还不够。如何去产能?怎么样把病去除?给药的时候一定要对症。有些经济学家主张继续通过市场手段解决,我不理解。如果市场自身能很快解决,这十几年应早就解决了,我们今天就不该再讨论这个问题。因此,政府干预解决产能过剩是正常且必须的。
第二,帮企业降成本、减税费可以,但解决不了当前的主要问题。对于同质化的产品,在恶性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价格几乎是唯一的竞争手段,你今天给企业降10元钱的税,明天市场上的水泥价格就会再下降10元,这对行业脱困没有意义。国家需要税收满足人民的医疗、养老、教育等公共事业,我们应通过供给侧改革让企业有效益,给国家多纳税。
现在水泥年消费量是24亿吨,每吨200元是24亿吨,每吨300元还是24亿吨,但这二者对GDP的贡献不同,企业的效益不一样,给国家纳的税不一样,就业的稳定性和员工收入也是不一样的。唯一会引起担心的是水泥涨价后市场承受不了。但这一点,我认为根本不用担心,我们所希望的是价格的合理回归而非高价,且这个价格还可以通过供给来调节;同时,从建筑成本来讲,现在的水泥价格在纯粹的建筑成本中每平米不到50元,所占比例仅为2%~3%,若是按照房产售价来算,占比更低。像在北京、上海房屋均价为每平方米数万元的大城市,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不会影响老百姓的基本生活。因此,把供给侧结构调整好,企业有利润,国家有税收,社会稳定,产品质量也能得到保证,有百利而无一害。
当前的这些问题,坦率来讲,靠企业或者是靠协会都解决不了,急需政府出手。有人说我们搞的是市场经济,不能总让政府出手,我不这样认为。第一,我国搞社会主义这么多年,才是初级阶段,搞市场经济更是初级中的初级,何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意味着政府宏观调控是必要的。第二,今天的产能过剩不是完全的市场行为,每一个项目的建设都跟各级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项目批下来了,你不建,就找别人建。第三,就像前面讲过的,因为我们的市场经济机制体制及参与者都还不成熟,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弱,完全靠市场解决问题需要的时间太长,代价太大,我们不希望这样。正像日本经产省向我们介绍当年日本化解钢铁等行业产能过剩经验后所指出的那样:“开始着手结构调整越晚,返回到可持续增长的轨道上就越困难。这意味着,中国政府当局尽早开始钢铁业的结构调整是正确的政策性判断。目前正在制定中的《钢铁产业调整政策》里,期待着有结构调整方面的彻底的、具体政策的出现。”他们说的尽管是钢铁行业,但对产能严重过剩的水泥行业同样适用。[Page]
日本经验:减量措施由政府来主导
记者:您最近陪同宋志平董事长去日本进行考察调研,通过国际国内的产业调整政策对比,您得到哪些可供借鉴的有益经验?
崔星太:最近有幸陪宋总去日本考察他们如何解决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产能过剩问题,日本经产省给我们提供了一份资料,详细讲解了日本钢铁等产业在度过高速增长期后,如何解决产能过剩问题。结合这些资料,我们又拜访了三菱材料及大阪水泥的有关当事者,让我们大为惊讶的是,原来日本这样完全的市场经济国家,化解产能过剩的初始措施竟主要是由政府主导的。
从这些资料可以看到,日本钢铁等产业的发展经历了这样几个过程:20世纪50年代到1973年的第一次石油危机的23年间,日本钢铁行业处于高速增长期;紧接着,发生于1973年和1978年的两次石油危机,使日本钢铁等消费出现了大幅度下滑。为应对石油危机、广场协议,以及经济泡沫破灭导致的经济长期停滞,日本自1978年之后进入了坚决的重组、合理化及结构调整期。
在此期间,日本迅速主动地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以钢铁为例,通过一系列设备及人员的合理化措施,最终使高炉数量由1976年的72台缩减至2014年的28台,高炉营业所数量由1975年的24家缩减至2014年的15家,高炉营业所员工数量由1970年的16.7万人缩减至2014年的3.5万人。其核心措施主要通过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1978年~1983年,实施了为期5年的特安法,即“稳定特定萧条产业的临时措施法”。其目的是进行石油危机导致萧条行业的过剩设备处理。在此阶段,国家指定14种萧条产业,包括平炉、电炉、铝精炼、合成纤维4种等。该法明确指出,实施计划由主管部长指定,要求事业者(即企业)主动应对。设备的废弃计划包括支援措施和强制措施两方面。支援措施中,针对按照计划进行设备处理的事业者实施货币措施(政府机构的低息融资、债务担保),以及税制措施(减轻法人税的措施);强制措施中,在企业无法应对时,由主管部长指示过剩设备的处理、新增设的限制等有关的一致行动(指示联合企业:不适用垄断禁止法)。强制措施主要针对包括合成纤维4种、氨等在内的8种行业。特安法的最终目标是要达成计划目标的95%,消减率要达到23%。
第二阶段是1983年~1988年,实行了为期5年的产构法,即“改善特定产业结构的临时措施法”,针对未摆脱第二次石油危机影响的产业的过剩设备处理、实业合作等的推行。在此阶段,由国家行业协会指定26种特定产业,由主管部长指定处理过剩设备等计划,要求企业主动应对。为改善特定行业产业结构,制定的支援措施同样包括货币政策及税制措施。与特安法阶段不同,此阶段的税制措施包括亏损金的结转、法人税登记及执照税的减轻、紧急偿还等。强制措施部分的内容与特安法一致,针对对象为包括水泥在内的7种行业。在此阶段,要求产能消减率为10%~30%,其中铝精炼消减79%。值得注意的是,在产构法实施阶段,要求在2家以上事业者之间,由事业主管部长就生产、销售、采购、保管、运输的共同化,生产品种的专业化和合并等的事业集约与公正交易委员会进行协调。最终的政策效果,包括联合销售公司的设立等在内,合计37件。
第三阶段是1987年~1996年,在前两个由国家直接干预萧条产业的法律实施期之后,日本制定了圆滑化法,即“产业结构转化圆滑化的临时措施法”,把前期由政府主导的临时措施过渡成企业行为,作为应对以广场协议为契机的日元急剧升值的应对措施,从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在此阶段,国家不针对行业,而是针对包括钢铁设备、纺织设备在内的23种指定过剩设备开展。此时不由国家政府或行业协会指定,而是由企业个别制作与设备处理和转产有关的计划,并要求取得主管部长的批准。国家依然如前两个阶段一样实施支援措施,但是不制订强制措施。同样要求2家以上的企业之间,由企业主管部长就生产、销售、采购、保管、运输的共同化,生产品种的专业化和合并等的事业集约与公正交易委员会进行协调,以及税制方面的措施。
日本的水泥行业正是在产构法实施阶段进行了结构调整,从日本水泥业的发展变化统计中可以看到政策前后的效果对比。1983年,日本水泥国内需求及出口合计8000万吨,但产能是1.26亿吨,过剩超过50%。但是从1983年到1988年,经历了产构法的5年时间,日本的水泥产能降到了与需求相对合理的比例,并且后来基本上一直维持在富裕20%左右的范围,这是正常过剩区间。与此同时,设备平均运转率从1983年的60%提高到1988年的90%,从1988到现在已经近30年,尽管需求不断下降,但行业通过同步消减产能,几十年来运转率始终维持在90%左右的高水平。
这是怎么做到的呢?产构法中说得很具体。当时的通产省有一条强制措施,由日本政府出面要求23家水泥企业推荐5家种子选手,分成5个集团,分别是联合、不二、大日本、安第斯和中央,其他企业往这5家靠,成立联合销售公司,并实施设备淘汰措施。这一点很厉害,其结果是1984年9月~1986年3月,共消减了89条窑、3100万吨的生产能力,相当于消减了20%的产能。
但是政策不能一直这样制定,于是在1987年~1996年的圆滑化法阶段,政府让企业自己谈联合重组,实施了三大水泥公司的集中。其中,三菱矿业水泥、东北开发、宇部兴产组成了三菱宇部水泥,小野田水泥、秩父水泥和日本水泥合并为太平洋水泥,住友水泥和大阪水泥合并为住友大阪水泥,这三大水泥公司占全国80%的市场份额。三大水泥公司以外的水泥公司变成了14家,且大部分也通过签订生产、销售委托合同进行集团化合作。从这些资料可以看到,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去产能的方法的确非常灵活。
从日本的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去产能就一定要关停生产线,大企业小企业都要关。供需平衡了,企业有了盈利,所有问题都不是问题。以人员为例,我国目前水泥企业生产成本中人员工资只占2%~3%,即便包括管理人员在内,人工费用在全成本中占比也就5%左右,市场上的水泥价格稍微涨一点点,这个人工成本就都有了。人员如此,债务等问题也一样,完全可以让市场去化解。[Page]
主要问题:三大产业矛盾长期并存
记者:中国建材一直坚持行业利益大于企业利益,通过中国建材的重组,水泥行业的集中度提高了20个以上的百分点,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您对于水泥行业化解产能过剩有哪些建议?
崔星太: 关于如何化解产能过剩,中国建材一直在不断探讨提出解决办法并努力推动实施,宋志平董事长、曹江林总经理也多次谈到过。
我们认为行业目前的矛盾和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即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集中度低和市场竞争无序。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坚决停止新建。在目前水泥行业产能高水平严重过剩的情况下,任何地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或变向增加产能,包括但不限于以等量或减量置换、循环经济、处置工业或生活废弃物、技术改造等名义新建项目或提高产能,彻底堵住漏洞,防止过剩加剧。
二是坚决淘汰落后。严格按照国家已出台有关文件彻底淘汰立窑等非先进熟料生产线、直径3.0m及以下水泥粉磨设施,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淘汰日产2500吨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及直径3.2m以下水泥磨等相对落后产能。
三是适度削减产能。削减部分新型干法熟料产能是从根本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最有效办法。其中包括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关停20%~25%的生产线。考虑到各省经济发展、供需矛盾、过剩形成原因等不同,可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以2013、2014、2015三年水泥平均消费量为基础,以统一的过剩系数(东北等个别因气候对市场影响较大的地区可适度放宽),分别核定熟料产能指标,超出核定指标的部分在本行政区划内各企业按比例削减。指标可以跨企业、跨区域有偿置换或买卖,价格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对于因生产线数量限制,无法按比例削减产能或不愿意关停生产线的企业,可通过购买指标或联合重组方式解决产能削减的问题。对于因削减产能而关停生产线造成的人员、债务、资产等问题,由原企业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因此而形成的资产损失允许原企业或联合重组后的企业挂账并在此后五年内税前提取减值损失(如果通过核实立项,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一定补偿更好)。
第二种方法,通过核定能耗、CO2排放指标限定生产量。核定产品单位能耗标准、单位CO2排放标准。按产品需求量预测下达熟料、水泥能耗及CO2排放指标。按指标通过供电量控制生产量。指标可以市场方式买卖。
四是提高产业集中度。通过联合重组,力争使全国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集团)控制在200~300家(消费大省10家以内,一般省份5家以内),全国行业前10家企业市场占比70%以上,各省份前3家企业市场占比70%以上。联合重组按市场化方式进行。为增进企业联合重组的动力和能力,可结合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原国家确定的60家重点扶持企业中发展势头良好的企业及新组建的一定规模(熟料产能1000万吨以上)企业,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以其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基准,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注入一定比例的资本金;具备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债转股的方式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融资能力;同时,国家可通过金融机构提供低息或贴息专项贷款支持联合重组。国家资本金或贴息资金可以通过设立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形式解决。
五是提高产品标准。参照发达国家实际情况,引导市场消费高品质水泥和混凝土,满足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在目前国内水泥生产能力和生产技术已完全满足全部生产高品质产品的情况下,取消通用32.5等级水泥标准,相应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标准和建筑等级标准,在提高建(构)筑物质量和寿命的同时,还可进一步化解产能过剩矛盾。
六是坚持和完善错峰减霾办法。当前及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在北方地区采暖季节通过对水泥企业限产达到错峰减霾目的,无论对减轻环境压力还是化解水泥行业产能过剩都具有现实意义。
七是恢复出口退税。恢复对水泥及熟料的出口退税政策,既有利于化解产能过剩,又有利于提高产能利用率,从而提高投资效益。
八是鼓励走出国门。我国水泥生产无论技术、装备还是管理水平已处于全球先进水平,结合“一带一路”战略,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鼓励国内水泥相关企业和其它投资者通过建线、技改、工程总包、设备供货、管理服务等方式参与国际业务和市场竞争,既有利于国内企业的国际化进程,又有利于我国技术、装备、管理、人才的输出。
未来走势:平台期或将持续到2022年
记者:您如何看待2016年及以后水泥行业的发展走势?
崔星太:我认为2016年和2015年相比需求至少持平。根据我们企业主要销售渠道分析,第一个是农村乡镇市场,这部分几十年来年年都在增长,从来没有停止过。因为我国农民生活确实富裕了,在民房建设方面有着较大的需求;第二个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这一部分2013年有,2014年量已经很少,2015年几乎就没有了,但是2016年下半年或2017年会好转,因为种种迹象表明各地政府又开始有所推动,比如城铁、地下管廊建设等,但今年这块市场基本是不行的;第三个是房地产市场,2016年房地产市场对水泥的需求是总体下降,最多持平,因为在建和新开工的不多;第四个是国家重点工程,这一块市场在下半年会翘尾巴。因为2014年和2015年上半年新招投标的工程很少,但是从去年六七月份开始,我们参与重点工程的招投标多了起来。将这四条线组合在一起分析,我的观点是,今年整体的水泥需求与2015年持平或者略高。
至于未来,我依然相信水泥行业的平台期要持续到2022年左右。按现行产品标准计算,平台期维持每年20亿吨左右的市场需求,之后逐年下降,大概要到接近2050年,下降到每年10亿吨左右的稳定期。这是按照2050年大陆15亿人口,年人均600公斤水泥消费量计算的。发达国家稳定期年人均是300多公斤,台湾地区是400多公斤。我认为我国大陆会高一些,因为建筑习惯和偏好不同。之所以说2050年前达到稳定,是预期我国那时候达到中等发达国家以上水平。
以上讲的是现行标准,如果把32.5水泥取消掉,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那我国水泥消费按国际产品标准,平台期每年也就16亿吨左右,到2050年时大概也就是7到8亿吨。
我国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以上经济水平,至少还需要30多年时间,不能只看城市,要看农村,看总体。到我国进入中等发达以上国家经济水平时,水泥需求就基本平稳了。
这当中有个变量,就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建筑和设施需要重建的时间和数量不好预测,但对建材消费而言,或许是积极因素更多。
所以,从积极正面的角度来看水泥行业的未来,我们还是很有信心的。
编辑:马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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