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升工程建设质量

中国建设报 · 2016-05-31 09:15

  “质量发展是兴国之道、强国之策”,质量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五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工程建设过程质量安全监管。这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增强城市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能力的重要保障。

 一、充分认识提升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性

  工程建设质量是指建筑工程按照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具有安全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能满足人们的一定需要,具备坚固、耐久、经济、适用、美观等属性。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建筑业和工程建设保持着持续高速发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工程建设质量总体受控,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工程质量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房屋结构安全性得到有效保障,使用功能总体满足要求。但工程质量事故仍时有发生,质量常见问题较为普遍,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盼。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提升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性。

  (一)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

  工程质量、百年大计,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当前,我国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但仍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如工程质量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难以追溯,使得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有效保障等。这需要不断深化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改革,努力完善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实现质量强国的需要

  坚持以质取胜,建设质量强国,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科学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选择,是增强综合国力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其中,提高工程质量对于迈进质量时代、实现质量强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推动各方把促进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牢固确立质量即是生命、质量决定效益和价值的理念,把我国的工程建设发展推向质量时代。

  (三)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要

  新型城镇化正在成为中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工程质量是关键。新型城镇化更强调内在质量的全面提高,即推动城镇化由偏重数量规模的增加向注重质量内涵的提升转变。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呈现出点多、面广、量大、线长、周期短的特征,且“高、深、大、难”工程大量涌现,技术难度大,施工工艺复杂,工程质量风险和隐患增加,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研究工程质量管理规律,不断完善管理手段,创新管理机制,调整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工程质量,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四)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的需要

  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能够有效地促进建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建筑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行为不规范,特别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虚假招投标、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问题仍然较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因此,需要从源头抓起,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管理体系,加强诚信建设,加大处罚力度,强化市场现场联动,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不敢、不能、不想违法违规建设劣质工程,确保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二、提升工程建设质量的主要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各参建主体的质量责任,严格落实人员特别是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管理责任。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对项目的质量管理,积极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活动,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完善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调查处理机制,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逐步形成工程质量社会共治的局面。

  (二)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从业人员的素质、技能水平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首先,要倡导“建筑工匠”精神,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形成重技能、重技术、重教育的良好氛围。坚持“先培训,后从业”的原则,引导施工企业采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师傅带徒弟等方式,加强职业道德规范和技能培训,提升工人素质和技能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发挥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专业优势,采用校企联合、创建实训基地等方式,培育更多合格的产业工人。其次,要健全技能鉴定体系,制订统一的建筑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最后,要推行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逐步实现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用工信息等信息的互联共享。

  (三)推动技术创新

  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建筑部品技术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快装配式建筑设计、构配件生产、施工等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基于网络协同等信息化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中的开发应用,提高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全过程综合效益。建立技术研究应用与标准制订有效衔接的机制,完善以工法和专有技术成果、试点示范工程为抓手的技术转移与推广机制,促进建筑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动以防治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节能环保为特征的实用建造技术应用。推动建筑领域国际技术交流合作。

  (四)强化工程监理

  提高监理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督促监理单位按照涵盖项目监理的组织机构、质量控制、安全监督、合同和资料管理等主要内容的监理服务标准体系,以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为核心,以监理人员到岗履职为重点,提升服务水平。建设单位应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法律法规赋予监理单位的开工审核权、工程款支付认定权、进场材料把关权、隐蔽工程验收权等监督工程质量的权责,保障和配合监理单位依法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实施监督。强化对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改革监理制度,加快研究相关配套政策,推进工程监理服务主体和服务模式多元化,引导政府部门、保险机构等主体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监理单位开展质量巡查或质量监督等工作。推动工程监理企业向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方向发展。

  (五)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用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改革完善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机制,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方式,突出质量监管工作重点,实行差别化监管,加大日常巡查、飞行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加大对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查处力度,及时公开监督执法情况,曝光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进一步健全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将监督执法情况作为责任主体信用评价重要内容之一,督促参建主体履行质量责任,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推进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机构及人员能力,提高监管效能。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缓解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

  (六)完善工程风控机制

  探索实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有效进行风险转移,促进技术发展。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地铁等按市场化原则向保险公司投保重大工程保险。对结构体型复杂、技术难度大、突破标准规范、工程风险高的工程项目,积极引入保险等市场手段,参与工程管理。进一步完善工程风险的评估、防控、规避、转移机制,降低工程风险概率,减少事故灾难损失,保障相关人员、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业主、用户的权益。

  (七)加强行业自律

  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建立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提高协会在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反映企业和从业人员诉求、提出政策建议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倡导企业加强自律,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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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07: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