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需要严格执法监督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了目标任务,到2020年,再压减一批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产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区间;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量排名前10家企业的生产集中度达60%左右;建材产品深加工水平和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高,质量水平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材工业效益好转,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销售利润率接近工业平均水平,全行业利润总额实现正增长。
《意见》从压减过剩产能、加快转型升级、促进降本增效和完善支持政策四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意见。在完善支持政策方面提出了优化产业政策、加大金融支持、严格执法监督和发挥协会作用等四项意见。
一段时间以来,严格执法监督对水泥行业似有点两张皮。政策不允许干的,变个法子干。经发改委和工信部公告或认定的建成或在建违规项目就有长长一串。此外,还有两部委放权明确由地方视情处理的违规项目。本世纪以来,遏制、清理项目已进行多次,违规上项目成了顽疾。
《意见》将严格执法监督作为完善支持政策之一,从防止违规项目建设和加强对企业执法监督两个方面提出措施。
在防止违规项目建设方面,《意见》提出了三条措施:
——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并公开本地区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建设项目库;
——对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后核准备案、点火投产的项目,要逐条注明具体情况;
——对隐瞒信息或违规建设的项目,一经举报并查证属实,将予以公告,并追究相关责任。
建设项目要通过建设项目库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对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2013年10月6日)后核准备案、点火投产的项目,在项目库中不能仅以目录方式出现,规定要逐条注明具体情况。即不能仅以项目名称、规模、建设地点、投产日期等简单内容“糊弄”过去。
对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2013年10月6日)后核准备案项目包括2014年10月31日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之前需实行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和之后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
对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后点火投产的项目包括2013年10月6日还处在建的违规项目,这类项目须公开两部委认定或明确由地方视情处理的结果。
对于还在顶风作案违规建设的项目,或有隐瞒信息行为的建设项目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隐瞒信息即是该公开的没有公开,也应该包括公开的是不实信息。如规模报小上大就应该属于隐瞒信息行为。
在加强对企业执法监督方面,《意见》从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措施:
——建材企业应依法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主动披露环保相关信息。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加强对水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反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行为。对水泥行业实行基于能耗限额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
——质检部门要加大建材产品抽检力度,对产品质量不达标的,依法责令整改并予通报;对无证生产水泥的,依法责令停产、处罚并向社会公告。
——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材企业,及时公布建材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
在《意见》压减过剩产能章节中,对淘汰落后产能规定了相应政策措施,对达不到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标准的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对于能达到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标准的产能则必须加强对企业执法监督。对于不诚信、对于诸如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等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扰乱市场的无证生产水泥的不法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处罚并向社会公告。
完善支持政策,增强行业和企业的内生发展动力是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基本原则之一。需要从项目源头上不让违规项目得逞,需要从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上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加强对企业严格执法监督,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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