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积极贯彻《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实现水泥工业健康发展
继国务院下发关于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意见后,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受经济增速回落、市场需求不足等因素影响,建材工业增速放缓、效益下降、分化加剧,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部分适应生产消费升级需要的产品缺乏,一些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指导意见》就今后一段时期化解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过剩产能,推动建材工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作出具体部署。
《指导意见》针对建材工业提出目标任务,其中对水泥行业有关提出的目标任务可归纳为四项:
——到2020年,再压减一批水泥熟料产能,产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区间;
——水泥熟料产量排名前10家企业的生产集中度达60%左右;
——建材产品深加工水平和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高,质量水平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水泥行业销售利润率接近工业平均水平。
对水泥行业提出的任务具体分解如下:
一、压减过剩产能:
1、严禁新增产能。
——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
——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产能置换;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下发后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凡是未按规定开展产能置换导致新增产能的,要严肃查处;
——对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前的水泥违规项目,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认定或明确由地方视情处理的,停止生产许可受理,已受理的一律不予许可;
——存在落后设备、工艺、违规产能以及生产淘汰类产品的,一律不予受理、不予许可;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电石渣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的改造。严防借开展协同处置之名建设新增水泥熟料产能的项目。
2、淘汰落后产能。
——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要求或超总量排污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能耗超限额的,应在6个月内整改达标;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经申请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要立即关停退出。
3、推进联合重组。
——支持优势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联合重组,整合产权或经营权,优化产能布局,提高生产集中度,并结合联合重组、技术改造,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主动压减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
——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创新业态和商业模式,主动退出综合成本高、生产效率低的产能,增强盈利能力;
——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支持水泥行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压减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
4、推行错峰生产。
——在采暖地区的采暖期全面试行水泥熟料(含利用电石渣)错峰生产,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压减采暖地区熟料产能,同时有效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锅炉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
——其他地区水泥熟料装置在春节期间和酷暑伏天也应错峰生产。
二、加快转型升级,提升水泥制品:
——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
——加快发展专用水泥、砂石骨料、混凝土掺合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和部件化制品;
——积极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固废替代自然资源,发展低碳水泥等产品。
三、促进降本增效:
1、绿色智能发展。
——加大对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
——开发推广余热利用技术,提高能源梯级利用水平;
——推广无铬耐火材料;
——推进智能化生产,建设厂区物联网,在搬运、码垛等重复操作工段推广“机器代人”,加强对产品质量、污染物排放、能耗等关键参数的可视化管理,提高质量效益。
2、支持企业创新。
--支持企业开展清洁能源开发替代、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智能制造、新材料开发、产品深加工等转型升级改造;
--发布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并据此对建材工业节能减排、产品升级换代、提升质量效益等项目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3、实施品牌战略。
——发挥优势企业的主导作用,以品牌、管理和营销网络为纽带,促进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深化“互联网+”在产品设计、制造、销售、管理等环节的应用,打造电子商务平台和专业物流网络配送体系;
——加强品牌培育、宣传与推介。
4、开展产能合作。
——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有意愿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建材项目,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积极开展商标等知识产权政策培训,搭建具有针对性的服务平台,建立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一站式”服务体系,指导企业进行商标保护维权;
——根据国际产能合作需要,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加大建材领域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力度,通过产品、装备和投资带动中国标准“走出去”。
《指导意见》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支持政策。
1、优化产业政策。
——落实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
——研究修订水泥产品标准,制修订混凝土产品标准、混凝土掺合料产品标准和专用水泥标准;
——加快制定协同处置固废伴生水泥产品污染控制标准;
——落实水泥产品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节能减排。
2、加大金融支持。
——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建材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对违规新增水泥熟料产能的企业停止贷款;
——通过提供并购贷款、并购票据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材企业并购重组;
——探索由大型骨干水泥企业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联合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补主动退出的产能。
3、严格执法监督。
——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并公开本地区水泥行业建设项目库;
——对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后核准备案、点火投产的项目,要逐条注明具体情况;
——对隐瞒信息或违规建设的项目,一经举报并查证属实,将予以公告,并追究相关责任;
——建材企业应依法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主动披露环保相关信息;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加强对水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反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行为;
——对水泥行业实行基于能耗限额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
——质检部门要加大建材产品抽检力度,对产品质量不达标的,依法责令整改并予通报;对无证生产水泥的,依法责令停产、处罚并向社会公告;
——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材企业,及时公布建材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
4、发挥协会作用。
——完善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遵规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发挥有关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支持企业推进兼并重组,促进企业主动去产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帮助企业加强和改进管理;
——加强对行业关键、共性问题的研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工信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主任龚晓峰在解读《指导意见》时表示,几十年来,由于人口红利使得短缺经济现象明显。“中国目前处在经济转型期,过去靠规模增长的模式不可持续了,使得不少建材企业面临经营困难。以后靠的是人才红利、创新红利,复合型应用型有国际视野的人才队伍培养是关键。”
确实如此,水泥靠规模增长获得红利的模式已终结。受经济增速回落、市场需求不足等因素影响,去年水泥产量已出现负增长、效益下降、分化加剧。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和建设制造强国的决策部署,推动建材工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之时,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为化解水泥行业过剩产能,加快水泥工业转型升级,促进水泥企业降本增效实现脱困发展指明了方向。
水泥行业应该积极行动,认真贯彻《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为实现《指导意见》为水泥行业设定的目标任务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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