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技控股2015年销售各类预制混凝土桩产品776万米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 2016-05-17 10:01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分析了公司的市场、业务、发展前景、竞争力等

  1、市场占有率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各类预制混凝土方桩、管桩、U型板桩等产品。2014年度,根据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发布的相关信息显示,公司当年的产量名列行业第三,并经计算,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超过5%。2015年度,公司共销售各类预制混凝土桩产品776万米,其中:板桩销售38.84万米,方桩销售647.03万米,管桩销售90.45万米。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预制混凝土桩行业不景气等综合因素的影响,除板桩产品销售量同比增长27.36%之外,方桩与管桩销售量同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截止目前,2015年度行业协会的相关行业数据尚未发布。

  2、业务现状

  2015年度,公司管理层按照董事会年初制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致力于发挥产品、技术、品牌及销售渠道的综合优势,积极开拓新产品市场,不断拓宽盈利增长点,降低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在面临各种困难与挑战的情况下,公司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8.41亿元,主要做好如下工作:一是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对原有的离心方桩在功能化、差异化上进行提升,并结合防腐桩、部分预应力桩及地热能桩等新产品的研发与推广,不断拓宽产品的应用范围,提升产品附加值,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同时也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二是通过大力推广U型板桩的市场应用,结合国家对水利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的功能化要求,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有效提高了板桩产品的营业收入;三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对下属部分子公司进行了出售,进一步盘活了公司资产,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转型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四是积极响应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结合国家推广城市地下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努力进行相关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以期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混凝土构配件新产品,扩展并丰富公司的产品线。

  公司具备预制混凝土桩产品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完整的业务体系。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主要分布在长三角、环渤海湾、长江沿岸等软土地区,在天津宁河、河南许昌、安徽芜湖、湖南益阳、湖北武汉、山东滨州、江苏镇江、江苏南通、江苏淮安、上海青浦、广东开平等地区设有11个生产基地及70余个销售办事处,具备较强的产品生产供应能力及较为完善、广泛的销售网络。为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提升生产运营效率,公司逐步采用委托生产与租赁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合作单位收取场地及设备租赁费,并对在公司自销之外的专利产品的销售收取专利使用费,提供技术服务的收取一定的技术服务费等。

  3、发展前景

  (1)持续做好桩主业经营,不断加强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率,集中主要资源着力增强产品品牌的影响度、技术研发的领先度以及市场开拓的有效度,切实提升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打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针对方桩产品,坚持技术输出、利润、现金流优先原则,完善委外加工模式,提高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比例;同时加大推广新型功能性方桩产品,增强产品的议价能力,努力提升销售毛利率;针对U型板桩产品,公司将抓住国家“十三五”规划中加大水利基础建设的有利契机,稳固广东及长三角区域的市场,积极开拓福建、安徽、湖北及华北市场;在此基础上,公司将适时参与行业及国家标准、技术规程等的编制工作,占领行业制高点,为U型板桩在全国推广做好铺垫。2016年度,公司还将通过授权合作等方式,联合部分意向单位,共同培育U型板桩市场,力争使U型板桩在各地水利工程建设方面得到更广泛的推广与应用。与此同时,公司也将积极探索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管廊建设等新兴基建市场建筑构配件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与推广。

  (2)积极应对挑战,谋求业务转型

  面对近年来预制混凝土桩行业日趋严峻的发展态势,公司遵循内涵式增长与外延式扩张并重的成长路径,进一步明确业务转型发展战略规划,在做好现有主业稳健经营的同时,积极寻求通过兼并、收购、股权投资等方式布局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产业,推动公司业务转型。

  4、核心竞争力

  (1)产品与技术优势:

  公司主要产品离心方桩,采用了国内先进的混凝土构件生产工艺,主要应用于建筑领域,具有用材较少、性价比较高的特点;公司的创新产品U型板桩,具有受力性能好、施工工期短、施工工艺先进、适用地质广泛等优点,广泛应用于路基护坡、海洋工程、地下基坑、河道整治等领域。公司拥有离心方桩及U型板桩生产的核心技术,是相关产品的国家或地区标准的主编单位。目前,公司已获得各类专利二百余项,其中发明专利二十余项。

  多年来,公司与一些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保持着长期的合作,重点解决科研难题,不断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长期以来,公司不断致力于预应力构件以及相关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注重产品的品质管理和企业品牌经营,致力于生产更多具有节能、优质、高性价比等特点的桩基材料。2015年度,根据各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公司采取定制化生产,已陆续将部分预应力桩、地热能桩、防腐桩等新研发产品投入市场,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2)行业先入及规模优势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规定,新开办的预制混凝土桩企业的生产线年产量应达到100万米/年及以上,同时由于预制混凝土桩产品主要应用于民用建筑、公用基础设施等领域,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及民生安全,因此,在规模化及安全性等方面,对于新入企业均存在一定的行业壁垒。根据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的公开资料,2014年公司在国内预制混凝土桩行业中的综合实力排名第三,公司目前所拥有的规模效应和行业地位使得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3)品牌及销售网络优势

  公司与国内各大设计院、各类大型建设单位、实力雄厚的施工企业等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产品已在许多大型重点工程中得到应用,产品性能和质量得到了专家和客户的认可,并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形成了“中桩”良好的品牌效应。

  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主要分布在长三角、环渤海湾、长江沿岸等软土地区,目前公司设有11个生产基地、70多个销售办事处,具备较强的产品生产供应能力及较为完善、广泛的市场销售网络。

  (4)完善的治理体系及卓越的团队建设能力

  公司高度重视公司治理工作,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能够在日常的经营与管理中加以切实贯彻和有效落实,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亦均能够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决策与监督。同时,公司一贯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与激励工作,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打造符合公司各阶段发展所需要的管理及专业技术团队,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5、业绩驱动因素

  (1)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及持续研发能力

  公司拥有离心方桩及U型板桩生产的核心技术,是相关产品的国家或地区标准的主编单位。公司已获得各类专利二百余项,其中发明专利二十余项;这些专利技术的应用与推广为公司带来了良好的竞争优势,并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此外,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不断的技术创新,对原有产品在功能化、差异化上进行提升,并结合防腐桩、部分预应力桩及地热能桩等新产品的研发与推广,不断拓宽产品的应用范围,提升产品附加值,助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

  (2)国家产业政策优势

  “十三五”将是我国建材行业实现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重要历史发展阶段,建材行业作为主要的传统产业其总量仍将保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海绵城市地下管廊、绿色建材、水利相关构件及住宅产业化预制构件将成为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相关的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和使用以及因此而催生的新兴产业将成为行业未来发展的新机遇。国家在《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管廊建设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中央2015年1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各省2015年出台的关于支持住宅产业化的相关文件均提出,对于建材行业要大力推进水利产品及符合上述产业要求的配套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应用,因此,公司的预制混凝土管(方)桩、U型板桩等产品符合上述相关产业政策,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3)多元化产业全面发展

  为更好地适应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有效应对市场挑战,公司遵循内涵式增长与外延式扩张并重的成长路径,积极寻求通过兼并、收购、股权投资等方式布局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产业,从而逐步实现公司业务转型。对此,公司对所属部门实行条线化管理,设立了桩事业部、军工事业部和新兴产业事业部,不断加强对相关产业的市场调查研究,做好投资项目的储备工作,以期实现公司的多元化经营与发展。

  6、公司的竞争优劣势

  (1)公司的竞争优势详见上文第4条关于“核心竞争力”的表述。

  (2)公司的竞争劣势

  公司主营业务受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景气度的影响较大。预制混凝土桩行业的景气度与下游房屋建筑、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以及水利基础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领域的发展状况和周期性具有较强的关联性,而这些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领域的需求受国内乃至全球的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导致行业发展也具有阶段性和周期性等特点。公司因具备较大的生产规模,受预制混凝土桩行业的整体景气度变化的影响较大。

  2、反向购买商誉减值测试。年报显示,公司2013年反向购买形成的商誉为5.33亿元,是由于当时评估增值率为92.95%的资产评估价值远高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所致。从近三年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看,公司2014年、2015年业绩均未达到盈利预测,且2015年实现业绩与承诺情况相差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对反向购买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的具体计算过程,对子公司天津中技资产组可回收金额的判断,并说明对多次未实现业绩承诺的资产所对应的高额商誉未计提减值准备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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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21:4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