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宁日报 · 2016-05-16 09:44

  从现在开始,辽宁省将以人的需求为出发点,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建设和谐宜居、绿色生态、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5月13日,辽宁省出台《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时间表,规划路线图。到2020年,全省现代化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

  建设和谐宜居城市,首先要创新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并强化智力支撑。为此,辽宁全省要加快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构建政府提供基本保障、市场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强化后续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推进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到2020年,全省建成地下综合管廊800公里。

  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发展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绿道”,鼓励建设地下停车场(库)、立体停车场(库),并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充换电站(桩)建设,推进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公共交通零距离换乘,并加快沈阳、大连地铁、轻轨建设,促进城际间轨道交通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省建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300公里。

  作为建设绿色生态城市的重要途径,辽宁省已全面启动海绵城市建设,通过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综合措施,最大限度“吸纳”降雨,减少径流,防范城市内涝。各城市要建设“面积15平方公里、径流控制率70%”海绵城市示范区。

  开展生态修复与城市修补,适度恢复山体、河流、植被等自然化,提高绿化和水域面积比例,推进城市湿地公园、区域绿道网以及城市绿廊建设;推进老城区断头路改造等工作。

  推进城市建设管理智慧化应用,要建成基于国家相关标准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城市公用设施、建筑等智能化改造。同时,创新体制机制,2016年底前组建省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2017年底实现市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到2020年,全省执法体制基本理顺,现代化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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