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十三五”将基本建立建筑垃圾利用体系

安徽日报 · 2016-05-12 14:20

  倾倒或堆放,传统处理方式遗患无穷

  建筑垃圾,是城市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砖渣、弃料及其他固体废弃物。近年来,随着城乡建设规模的不断加大,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绝大部分未经处理,或随意倾倒,或露天堆放,形成了对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成为影响城乡环境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

  据统计,每1平方米的旧建筑被拆除,将产生大约1.3吨建筑垃圾;新建1平方米建筑,也将产生0.3吨建筑垃圾。2015年,安徽省房屋建筑施工面积4.43亿平方米,仅此一项就产生1.33亿吨建筑垃圾。

  目前,处理建筑垃圾主要是填埋与露天堆放,处置方式单一。 1亿吨建筑垃圾堆放占地可达到万余亩;建筑垃圾随意“搬家”、简单地露天堆放还易污染水体和土壤。同时,建筑垃圾在形成和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粉尘和灰沙,也是空气中PM10的主要来源之一。

  而与简单堆放和填埋相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可减少50%的一氧化二氮、99.3%的氮化物和28%的一氧化碳排放,还可以生产出再生粗骨料、细骨料和地面砖、透水砖、再生墙体材料等产品,节约大量天然原材料和煤炭等资源能源。有研究表明,每利用1亿吨建筑垃圾可以生产标砖243亿块、混合料3600万吨,减少取土或代替天然沙石1000万立方米,节煤270万吨,新增产值84.6亿元,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据了解,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资源化率90%以上,而目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率尚不足5%。

  垃圾资源化,淮南市破解污染难题

  杂乱无章的建筑垃圾,由专业的机器设备筛分破碎后,进入加工车间,经过高强度压制、自然烘干,变成一块块整齐坚硬的砖块……而这一块块看似坚硬的砖块,透水性能极佳,成为符合海绵城市建设中最佳的铺路新材料。

  今年初,淮南市城市建筑垃圾收集处理项目投产试运营,为安徽省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首开先河。该项目利用建筑垃圾加工生产再生系列骨料和建材,再利用骨料和混凝土制成各类建筑用砖等材料,这也是国家和地方支持环保型再生资源利用项目。

  截至去年底,该项目已完成一期投资1亿元,从德国、美国引进先进设备,建成了建筑垃圾破碎、筛分生产线、再生混凝土生产线、再生预拌砂浆生产线、再生墙材生产线、再生地砖生产线等,可生产8大类50多种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目前,已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各类再生骨料30多万吨,各类地砖、步砖、砌砖等20余万平方米,分别用于淮南正在建设的安徽理工大学新校园、中科院淮南研究所、“淮南谷”科技研发孵化平台、五一公园等多个项目区,实现建筑垃圾“变废为宝”。

  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透水砖,不仅实现了从原材料到生产过程的资源再生和节能环保,而且产品也得到了升级,市场前景巨大。据估算,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均1.5亿元的经济效益。据淮南市方面介绍,项目一期年处理建筑垃圾可达180万吨,全部建成后,年处理约240万吨,基本上可满足整个淮南市一年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对建筑垃圾再利用率能达90%以上。

  “建筑垃圾是 ‘放错了地方的资源’,通过资源化利用就是挖掘这块巨大的城市矿产。 ”安徽省住建厅厅长侯淅珉表示,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绿色福利、生态福祉,不仅是城市集约化、宜居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今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树立垃圾是重要资源和矿产的观念,通过综合循环利用,完善激励机制和政策,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如何得实效,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

  侯淅珉介绍,从国内经验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要取得实效,各环节能否系统规范运行是重要基础,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是重要机制,政策配套、加强监管是重要保障。

  据了解,安徽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在淮南、蚌埠、宿州3个试点市的基础上,到2017年底,省辖市基本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鼓励各县(市)积极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逐步提高资源化利用率。2020年,省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县(市)建成资源化利用设施,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

  围绕这一目标,蚌埠、宿州市尽快完成试点工作,其他城市在今年底前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并付诸实施。各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广泛应用再生产品,产业化发展达到一定规模,大幅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和水平。

  “建筑垃圾的资源利用,还要强化政策保障。”侯淅珉认为,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陆续印发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文件,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市场化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持。国家鼓励生态环境建设,在政策性贷款、专项建设基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我们要抢抓政策机遇,用好用足政策;各地要强化财政资金引导,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专项资金补贴、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及再生产品,按规定享受国家、地方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节能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增值税等税收、用电优惠政策。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包括运输费、处置费)。”侯淅珉表示,收费制度是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的一项措施,是运输和处置企业能够正常运行的一个基本保障。垃圾收费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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