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省公布去产能目标 处置僵尸企业“保人不保企”

21世纪经济报道 夏旭田 · 2016-05-11 10:26

  作为今年五大重点任务的头一项,各地去产能的目标日渐清晰。据记者梳理,近日已有广东、重庆、浙江、山西、四川、青海、贵州、湖北8个省市提出了各自去产能的目标。

  去产能过程中,处置僵尸企业首当其冲。近日权威人士在《人民日报》上就此表示,要勇于处置僵尸企业,“保人不保企”,该关闭就关闭,不要动辄搞“债转股”和“拉郎配”式重组。

  但在去产能过程中,各地面临着僵尸企业认定标准不一、企业破产难以及人员安置难等三大难题。

  接受记者采访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袁东明认为,相较于上一轮改革,中国已具备了更为强大的托底能力和劳动力吸纳空间,不能像上一轮一样造成大量职工下岗,建议本轮人员分流应当“多改制分流、少下岗分流”。

  僵尸企业认定难

  有消息称,由发改委和工信部等部门起草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近日有望出台,而各地对僵尸企业的处置早已引弓待发。

  比如广东省近日出台的去产能行动计划明确,到2018年底,将基本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青海省近日更是专门公布了省属出资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初步确定了分类处置的31户僵尸企业。

  “欲去产能,必先除僵尸企业”在中央和地方取得了广泛共识,不过关于僵尸企业的界定标准并不一致。

  袁东明对记者表示,僵尸企业边界比较模糊,国内外尚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

  比如,山东对僵尸企业的表述是丧失自我修复能力的企业;宁夏的表述是资不抵债、扭亏无望;而河北则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之后专门附上了对“僵尸企业”的名词解释: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

  不过袁东明认为,确定哪些企业是僵尸企业,不能用行政手段“一刀切”,应当在政府强化环保等监管执法的同时,更多地依靠市场化的选择。“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有股东,应让企业股东根据企业实际效益、行业发展前景等实际情况来判断,该重组就重组、该清算就清算。”

  袁东明等人近日在一篇文章中建议,处理僵尸企业的政策重点关注三类企业:长期停产且占用社会资源的企业,环保安全不达标且无力转型升级的重化工企业,历史包袱沉重、连续亏损的国有企业。

  债转股、“拉郎配”式重组背后的企业破产难

  伴随着钢煤等产能过剩领域债务危机的频发,债转股近日引发热议。权威人士则认为,对于该破产的企业不能动辄“债转股”。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告诉记者,目前企业负债率过高不是由国家政策造成的,而是由企业盲目扩张造成的,当前大力推债转股只能是击鼓传花的游戏,治标而不治本,从长期看还会鼓励道德风险。

  袁东明表示,上一轮债转股由于周期性因素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当下在前景不明的前提下推广债转股过于积极,会造成更多僵尸企业。

  不过,他认为对于管理有序、效益良好、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是可以有序推进债转股的,但要在体制机制上堵住企业可能会钻的漏洞,避免债转股成为企业逃废债的一场盛宴。

  重组是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袁东明表示,此前的一些国企重组,是用行政捏合的方式推进的,“让好企业背差企业”的做法未能成功,反而拖累、拖垮了好企业。此外,行政手段捏合的重组能否切实起到去产能的作用,也需要打一个问号。

  债转股和重组的背后,是中国企业极低的破产比例。和中国数量庞大的僵尸企业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通过破产程序退出市场的企业少之又少,企业有进无出,影响经济新陈代谢的同时,也造成了大量的僵尸企业。

  袁东明认为,中国企业破产难的原因在于:企业主、管理层担心破产审计和查税;银行等债权人不愿让隐形损失显性化;破产程序复杂,地方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能力有限;地方政府担心GDP而不愿配合;土地性质复杂处理难度大;国企职工安置难度大等。

  周放生则表示,当前很多企业观念还停留在老破产法的层面,应在意识上消除社会对于破产的过度担忧。“现在各方面对破产都极为惶恐,听到破产就以为是企业完蛋了,其实他们不知道2007年破产法已经引入了重整的概念。企业是可以在破产重整的框架中实现重生的。”

  安置员工:反思下岗分流与劳动合同法

  正如权威人士所言,对僵尸企业的处置、对产能过剩行业的调整必然会引起下岗压力显性化。

  不过袁东明认为,相较于上一轮改革,中国有更为完备、强大的托底机制和能力,以及更充分的腾挪的空间。

  袁东明介绍,中国目前已初步建立健全了一套社保体系,当前财政托底的能力更为强有力,中国已经拿出1000亿的奖补资金,主要就是用于职工安置的;此外,服务业的比重已经超过50%,而服务业能够吸纳更多的转岗职工;最后是中国在“双创”等政策的鼓舞下,2015年中国每天新增企业数量近1万家,这有利于转岗职工创业,而创业又进一步带动了就业。

  周放生认为,不能再像上一轮一样以转岗名义,行下岗之实,他建议本轮人员分流应当“多改制分流、少下岗分流”。

  值得注意的是,这轮下岗的行业和地区较集中。袁东明认为,针对过剩产能严重的地区可以制定一些地区性特殊政策,有针对性地解决其问题。

  重化工业是去产能的重点和难点。袁东明认为,这一领域的去产能应与国企改革协同推进。

  权威人士称,当前产能过剩给我们的教训是,距离上一轮国企改革10多年后,国企“人浮于事”仍很严重,职工“下不来”、“裁不掉”等问题依然突出。

  周放生认为,由于近十年国企的盲目扩张,使得本已“瘦身消肿”的国企再次出现严重的冗员现象,另一方面,他认为应该反思现行《劳动合同法》的一些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周放生认为,这是企业尤其是国企冗员的重要原因。

  “如果认真执行,就必然使企业‘比国企还国企’。”周放生表示,为规避《劳动合同法》,不少企业不得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在《劳动合同法》这一规定下,很多企业只能进不能出,这是职工‘下不来’、‘裁不掉’的重要原因,我们应当反思这样的法律条文。”周放生说。

编辑:马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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