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规制的作用
优化现有生产要素配置和组合、增强经济内生增长动力,优化现有供给结构、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提供新产品新服务,这些任务单靠市场力量不仅无法完成,而且周期很长,为此需要完善规制,更好发挥政府规制的作用。同时,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和产品的标准,为解决政府规制中的越位、因信息不对称无法提供正当激励等问题,提高规制的透明度和实施效果,还须尽力实现规制制度的科学化。
今年一季度的宏观经济数据,显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在改变着我国经济下行的态势,成为经济好转的引擎。6.7%的GDP增速,在6.5%到7.0%的合理区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0.3%,外贸在经历了2月20%的下跌后,3月强劲增长10%,这些超预期的数据,反映出消费的活力在渐次释放,我国经济绕过了危险的泥潭边缘,初步摆脱了经济硬着陆的风险。最能体现这一点的,是产能过剩比较严重的钢铁和煤炭两个领域的产量一季度都是负增长,粗钢产量是同比下降3.2%,原煤产量下降5.3%。而随着双创的大力推进,许多省的经济发展动力变中出“新”,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新产品、新服务增长“领跑”,为区域经济的发展积聚了新动能。
供给侧改革和需求侧改革,都是为了实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基本思路。但由于两者在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别,由此决定了其政策手段也不同。与主要依靠财政、货币政策对微观主体行为施加间接影响,达到对社会需求总量控制不同,规制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微观经济的主要手段,借助有关法律法规直接作用于微观主体,监督与管理企业行为,因而更能有效地规范、约束和限制企业行为,矫正和弥补市场失灵,解决结构性矛盾。
具体来说,需求侧改革以“拉动”为主,从需求、消费端入手,通过改善社会需求来促进经济增长。在宏观政策上,需求侧改革常常是在经济处于快速下行或上行时,通过刺激或抑制投资、消费和出口“三驾马车”的增长,直接扩大或降低各类需求,形成经济增长的拉动或抑制效应,目的在于熨平经济的短期波动,通常在较短时期内就会收到显著效果。例如,运用紧缩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可减少政府投资和货币供应量,从而降低总需求水平,防止经济过热及遏制通货膨胀。运用积极或扩张性财政和货币政策,可增加政府投资和货币供应量,防止经济衰退和通货紧缩。通过关税和非关税调整,可鼓励出口或使国外消费回流到国内。
供给侧改革以“推动”为主,从供给、生产端入手,通过改善供给实现社会供给与需求结构上的基本平衡,以促进经济增长。所以,供给侧改革要求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这需要通过体制的变革与完善、技术创新来实现。同时,供给侧改革不是单纯扩大供给,而是根据供给和需求之间结构失衡的具体情况,通过结构性调整,压缩过剩的产能,增加短缺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补足供给的短板,使供给和需求在高水平上达到均衡,从而实现有质量的经济增长。可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眼于企业、产业和产品等结构的调整,目的在于促使经济保持中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因而,供给侧改革把供给作为主攻方向,着力发挥企业和创业者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根据不同行业的不同情况,即该行业需求究竟是已经基本饱和还是需求仍有很大增长空间,通过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和补短板等措施,达到改善供给,适应需求或是激活需求的目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任务必须落实到企业上,使企业成为改革的主体。
供给侧改革的路径很清晰,为适度扩大总需求,要求政府从过去侧重于需求管理的宏观经济调控,向供给管理与需求管理并重,适当加大供给管理力度的方向转变。具体就是要实现经济调节对象和手段的微观化,使政府由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转型成为企业微观的规制者,充分发挥规制部门依法对企业产品定价、产业进入与退出、投资决策、污染环境、危害社会安全等行为进行监督、纠正与管理的作用。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规制的要求,包括放松规制和完善规制两个方面。政府规制过多过严,就会严重束缚企业的活力和创新空间,增加企业的交易成本,导致规制失灵。国外研究表明,规制机构每花一美元的管理费用,私营企业就要花20美元的服从费用。我国过去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够,就是因为政府对微观经济干预过多,引发了各种结构性矛盾。比如,竞争领域存在大量的国有“僵尸企业”,行政垄断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导致资源浪费等。因此,无论是以市场化为导向、以市场约束为标准,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打破各种制度性障碍,引导资本、劳动力、创新能力等要素资源配置到需求旺盛、效益更高的部门,为实现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再平衡创造有利的条件,还是限制和减少行政垄断,降低行业市场准入门槛,实现国民待遇均等化,清理行政性及垄断性收费,降低企业制度交易成本和隐形负担,减少生产要素的供给限制等看,都急需政府放松规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胜劣汰,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增强市场活力和竞争力。
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优化现有生产要素配置和组合、增强经济内生增长动力,优化现有供给结构、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提供新产品新服务,实现更高水平的供需平衡,这些任务单纯依靠市场力量不仅无法完成,而且周期很长,为此需要完善规制,更好发挥政府规制的作用,以政府对微观主体的规制变革来促进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弥补市场失灵。为此,现在亟待完善规制的相关法律体系,培育良好的规制法制环境,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规制的执行效果,使去产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要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另外,还需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和产品的标准,特别是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标准和环保标准,引导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弥补有效供给的短板。还有,为解决政府规制中的越位、因信息不对称无法提供正当激励等问题,提高规制的透明度和实施效果,还须尽力实现规制制度的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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