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16年城乡建设工作报告》的部署,着力推进建筑领域的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和绿色发展,加快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我们制订了《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18日
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将生态文明建设与城乡建设紧密结合,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抓好新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支撑保障体系6大重点工作,着力推进建筑领域的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和绿色发展,为完成“十三五”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开好局、起好步。
一、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大发展
坚持强制与引导相结合,加强对推行绿色建筑的指导力度,推进绿色建筑大发展,力争新增绿色建筑1600万平方米。一是根据国家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新要求,修订发布《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编制发布《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并完善标准化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模板和软件,进一步奠定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的基础。二是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范围,除主城区原新建公共建筑强制执行区域继续严格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外,主城区其他区域和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建筑自7月起强制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主城区内新建居住建筑自11月起强制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并进一步加强对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的技术指导和动态监管,逐步提高新建城镇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率。三是建立对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的绿色建筑标识发放制度,加强市区(县)联动,落实对此类项目的标识发放工作。四是加强对各区县和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二、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工作帮扶和政策引导,并通过落实绿色建筑激励措施等方式,着力推动建设二、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提高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水平。五是强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质量,加强对绿色建筑日常管理机构、评价机构和技术依托单位的督促,并重视对评价标识项目后续动态管理,确保评价标识项目在设计、竣工、运行各阶段均能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六是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工作行为,提高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通过新标准评价的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达到我市绿色建筑的相关要求。七是建立绿色施工管理工作机制,将绿色施工纳入新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行政管理体系一并实施,并制定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评价管理办法》,以“巴渝杯”等市级质量安全评选活动为抓手,组织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提高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和管理水平。
二、着力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
进一步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深化建筑节能技术路线,在保持新建城镇民用建筑设计、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100%执行率的基础上,推动农房节能试点,逐步推动新建建筑节能工作从城镇到乡村的延伸。一是进一步完善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管理机制,在全市逐步推行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网上审批。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培训为引导,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专项检查为契机,督促设计单位严格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质量自审责任制,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认真核查各设计单位自审机构签发的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促进设计质量的不断提高。三是总结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经验,强化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质量的监管,开展施工图设计环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质量的抽查,并在全市积极推广建筑能效预测评、样板引路等制度。四是以加强对乡镇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标准的督查为重点,认真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督查,以查促建、以查促改;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五是开展被动式房屋节能技术适宜性研究,进一步探索经济、适用、安全的建筑节能技术路线。六是科学引导农房采用新型墙材、节能门窗和太阳能集热器等节能技术,不断提升新建建筑节能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不断强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
一是修订发布《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管理机制,从改造项目立项、改造方案审定、改造过程监管、改造效果评价等方面着手,加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保障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质量和节能效果。二是进一步以医院、商场和宾馆饭店等项目为重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动150万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三是优化完善建设领域节能服务机构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建设领域节能服务机构工作能力及实施质量评估机制,从技术能力、服务水平和工作行为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增强全市建设领域节能服务产业支撑能力。四是协调落实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制度,探索PPP投融资模式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应用,充分激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活力。五是督促指导全市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同步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并实现能耗数据稳定上传,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能耗监测数据质量。六是按照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系统组织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并建立能耗统计数据催报和审核机制,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七是依托我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着力推动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定期分析发布能耗监测报告,并以机关办公建筑、宾馆饭店建筑和商业建筑为重点,分类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深入挖掘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需求。
四、继续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一是进一步探明全市地表水资源分布及开发潜力,9月前完成全市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适宜区域划定及发展趋势报告,并推动两江新区悦来片区、大渡口重钢片区、九龙坡九龙半岛片区等条件适宜区域积极开展集中供冷供热建设,力争培育不少于1个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项目,进一步促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发展。二是总结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营经验,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发布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规定和激励措施,推动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新技术的应用,并在有条件的新建建筑中强制推行可再生能源。三是以弹子石CBD采用江水源热泵耦合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实施经验为基础,开展我市分布式能源建筑应用条件及标准研究,努力推动形成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并重的建筑用能新方式。
五、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及产业
按照标准强制、政策激励、行业引导的思路,大力推广绿色建材,积极培育绿色建材产业,建立适应绿色建筑发展要求的绿色建材产业支撑体系。一是出台《重庆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明确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程序和监管措施;发布水性涂料、建筑砌块等7类产品评价技术导则,完善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技术支撑体系,完成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开发工作;自7月起全面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发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产品目录,并结合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标准的修订工作,将绿色建材应用纳入新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行政管理体系一并实施,促进绿色建材的工程应用。二是继续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工作,推动建设5个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产业化示范基地。三是完善建筑节能技术备案管理制度,细化对新型墙材、节能门窗、保温板材等主要的建筑节能材料的备案管理要求。四是系统总结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路线,优化完善外墙和楼地面保温技术路线,加强无机类保温装饰一体化技术的研发创新,发布《改性发泡水泥保温装饰板应用技术规程》,切实提高外墙和楼地面保温工程质量。五是深入推进墙材革新,着力完善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出台《墙体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开展蒸压加气混凝土墙板技术研发,出台《蒸压加气混凝土墙板应用技术要点》。
六、努力做好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发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明确“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路线图。二是积极推进政府规章《重庆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完善推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工作机制。三是进一步梳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完善建筑节能与标准,并加快推动编制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四是围绕需要解决的共性问题和前瞻性研究,组织策划好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配套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五是加强对现有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专家库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充实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中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六是继续强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信息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督促各区县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基本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及时上报工作信息,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统筹指导。七是按照市区分工、分级负责的原则,不断加强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和技术要求为重点内容的培训工作。八是以“第七届城博会”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大力宣传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措施和实施效果,普及绿色建筑知识,使绿色建筑行动深入人心、深入行业。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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