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装配式建筑备案制度正式落地

建筑时报 · 2016-03-25 10:37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于日前出台《关于推进本市保障性住房实施装配式建设若干事项的通知》,要求从八个方面切实做好该市保障性住房装配式建设工作。

  一是保障性住房应积极推进装配式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力度提升建筑性能的若干规定》等文件要求,并根据项目特点,采用符合地方规范、适用性强的成熟装配式住宅技术体系。

  二是2016年起结合当年度保障性住房新开工项目建设计划,确定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装配式建设。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市政府相关管委会应会同规划土地部门在土地供应环节建立保障性住房实施装配式建设的项目落实机制,明确具体实施要求。

  三是实施装配式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符合《装配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要点》,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在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和工程建设过程管理中的监管,确保装配式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

  四是装配式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合理控制建设成本。对因实施装配式住宅而增加的建设成本,依据该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2015年上半年装配式保障性住房(高层)造价指标,预制率30%至40%的,计入成本为每平方米200元;预制率40%及以上的,计入成本为每平方米250元,以上面积均为建筑面积。今后,上述补贴成本将依据该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关于装配式保障性住房造价指标等动态情况,做相应调整。

  五是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提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预制构件进行质量抽查,形成质量好、信誉高的装配式保障性住房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名单,严把装配式保障性住房构件质量关。

  六是积极推广构件标准化、模数化、系列化,在新建装配式保障性住房中应优先选用《上海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构件图集》中的产品和技术参数,设计技术文件中应注明选用构件的型号编号。鼓励选用保障性住房标准户型图集和采用大空间设计。

  七是装配式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的企业资质和管理人员配备等应满足《关于加强本市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要求项目参与建设各方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同类工程经验或经过专项装配式技术培训。建设单位应组织本企业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技术及管理人员进行装配式专项技术培训。

  八是装配式保障性住房项目应优先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模式。

  3月18日,记者从上海住总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临港分公司在生产现场举行的《上海市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质量公约》签约仪式上获悉,上海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与中建八局、上海建工集团等属下20多家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签订了质量公约。至此,上海装配式建筑备案制度正式落地。

  这次签订的质量公约,其中自律举措有四项,即建立健全的预制构件企业信用档案;积极开展预制构件企业信用评价和质量评分工作;建立数据信息平台与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对接,现成信息互通机制;建立奖惩机制,对满足备案条件的企业及产品核发产品备案证,对存在多次失信或者严重失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所生产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将纳入“黑名单”,采取降低信用等级、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撤销其产品备案证。对积极维护行业自律准则,高信用、高质量的企业将进行荣誉表彰。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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