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确立
李克强总理在1月22日的座谈会上明确指出,全面推进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重头戏”。产业转型和“营改增”挂钩,面对营改增,我们应该争上游!
“为适应建筑业营改增的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了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依据影响的专题研究,并请部分省市进行了测试,形成了工程造价构成各项费用调整和税金计算方法。”2016年2月19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为保证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的顺利调整,各地区、各部门应重新确定税金的计算方法,做好工程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等计价依据调整的准备工作。
通知指出,按照前期研究和测试的成果,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通知指出,有关地区和部门可根据计价依据管理的实际情况,采取满足增值税下工程计价要求的其他调整方法。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计价依据的调整准。
此外,今年年初,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建设会计学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筑业内部做好营改增准备。《意见》提出,建筑企业应该学习现有其他行业营改增文件,开展增值税模拟运转,制定应对方案。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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