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建成200公里地下综合管廊 2020年完善城市功能

内蒙古晨报 · 2016-02-22 09:04

  日前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以包头市列入国家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建设为示范引领,统筹推进各地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进程。到2017年底,全区盟市所在地城市和其他有条件的旗县(市、区)全面启动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区建成200公里左右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

  据了解,加快推进自治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能够有效解决“马路拉链”、“空中蜘蛛网”、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而且可以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

  《意见》要求,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有条件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在地下管线普查的基础上,统筹各类管线实际发展需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各地区要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储备制度,明确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及时填报“全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信息系统”,使项目进入国家储备库。要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建设规划,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为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预留地下空间,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同时要合理划定建设区域,优化设计方案。

  《意见》指出,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化合同管理,确保项目合理稳定回报。另外,各地区要严格履行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永久性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还提出,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管廊有偿使用费用。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包括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公益性文化企业的有线电视网入廊,有关收费标准可适当给予优惠。在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初期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地方人民政府应视情况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工作指导与监督。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单位要完善管理制度,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费用和责权利等内容,确保地下综合管廊正常运行。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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