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水泥企业应重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控制

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 2016-02-16 14:04

  近日,环保部网站发布“‘12369’环保举报热线2015年11月群众举报案件处理情况”的消息。消息称,2015年11月,环境保护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受理群众举报67件,在受理的67件群众举报中,经过地方环保部门认真查处,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有46件,其余21件未发现群众反映的问题。

  在67件中,水泥企业有3件。在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46件中,有1家水泥企业。其余2家水泥企业在21件未发现群众反映的问题中。

  此次被举报水泥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为粉尘污染,当地环保局已责令该公司尽快拆除厂区东侧露天原煤堆场,并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从处理情况看,该水泥企业原煤堆场为露天作业、环境存在扬尘。这些也是当地群众最易亲身感受的大气污染因子。

  按《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第二项是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即水泥工业企业的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程应当封闭,对块石、粘湿物料、浆料以及车船装卸料过程也可采取其它有效抑尘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为0.5mg/m3

  消息称,在(所有)群众举报中,从污染因子方面来看,存在污染问题的案件中,大气污染排名首位,被举报水泥企业也是同样。迄今为止,去年因水泥企业对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程没有封闭的举报已有多起。如,水泥企业原辅材料露天堆放、原材料输送带敝开输送、露天堆放的石子没有苫盖等都有被举报过。这些问题眼睛一看就能发现,其物料各过程中的扬尘眼睛能直接看到,扬尘稍大时,鼻子也能直接感受到。而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则是需通过监测数据认定,一般情况下不能亲身感受到。作为水泥企业往往也是把主要精力盯在了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值是否在限值之内,对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往往盯得不紧。这就形成了两方关注点的反差,其结果是出现了去年多家水泥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被群众举报。

  水泥企业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是水泥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之一,与控制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都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内容。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不佳,极易为群众所感受,导致举报。

  从去年已发生了多起“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受理群众举报水泥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不符标准要求环境违法问题案件,说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是一易触发当地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案件的敏感因子。从中明白告诫水泥企业不能顾此失彼,应该全面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各项控制要求。

编辑:张晓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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