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方案上报 今年或试点水资源税

中国证券网 · 2016-01-25 09:57

  讨论多年的水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一事,2016年可能成为现实。作为财税改革的税制改革中重要部分的资源税整体改革方案已上报,主管部门将在2016年研究开征水资源税的试点工作。

  据经济观察报1月23日消息,2015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曾发布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为推动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提出了六大方面26条意见,其中就提出要推进水资源费改革,研究征收水资源税,推动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先行先试。

  有财税专家表示,这相当于水资源“费改税”,水资源费现在是水利部在征收,现在未确定的是水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是对工业水征收还是对居民用水征收,还是两者都征收,而本身水费已经具有和水资源税雷同的性质,是否还会保留等。“资源税属于地租性质,国家对资源所有权的体现,首先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不同资源开征条件不一样,有些企业用的比较多,资源用的多,应该付出更多的费用,水也是一种自然资源,资源税会对开采企业征收。比如对矿泉水的企业开征,有可能会带来矿泉水价格的上涨。”财税专家认为。

  上述相关财税专家表示,资源税改革的方案在2016年会有比较大的动作,水资源税可能只是其中一部分,其他比如矿产资源补偿费转为资源税等改革,也许都将会纳入议事日程。

  中国淡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立方米,占全球水资源的6%,仅次于巴西、俄罗斯和加拿大,居世界第四位,但人均只有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国的1/5,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另外,中国地表水资源量中只有32%的水为基本生态用水,不能有效控制和利用的洪水量占40%,水资源可利用量仅占28%。

  现行征收的水费中包含了自来水水费、污染处理费以及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主要指对城市中取水的单位征收的费用。这项费用,按照取之于水和用之于水的原则,纳入地方财政,作为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水管理的专项资金。

  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表示,原来的水资源费是水利部从水费里征收,供水企业征收源水调配费用。现在进行水资源税的改革,符合未来大的趋势,也就是涉费越来越少,税收越来越正规。薛涛所说的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主要依据是《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各省(区)市制订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在他看来,资源税从用水角度切入,以往就有争论,究竟是征收环境税还是开征资源税。现在来看,以资源税的形式从价征收,也就是按照销售价格来征收的可能性更大。具体来说,水资源税的征收对象、如何征收、税率设计、目的如何都需要斟酌。

  据悉,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费改税也将进入相关部门议程当中。这项收费是由国土资源部按照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征收。

  “在此次资源税改革之前,矿产资源补偿费就曾经动议要改革,之前财政部门也研究过这项改革。这次借资源税改革的时机,矿产资源补偿费极有可能纳入整体改革框架中,当然这些还有待财政部门与国土部门的协商。”前述财税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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