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海螺荣获济宁市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

海螺集团 · 2016-01-18 09:53

  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授予济宁海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荣誉称号,标志着济宁海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此次评定工作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落实济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统一部署,对各县、市、区推荐的企业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审查。济宁海螺依托扎实的安全基础管理、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等优势顺利通过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查组的3次现场抽查,成为全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之一。

  济宁海螺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积极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知识培训、安全知识竞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开展系列安全活动,增强了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了工作技能水平,促进了安全生产。该公司先后通过了山东省非煤矿山二级安全标准化验收和国家一级安全标准化验收,2015年荣获了泗水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和“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

  济宁海螺将继续发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作用,不断总结安全工作经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引导广大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并继续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强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的安全理念,持之以恒地推动公司“安全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建设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编辑:马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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