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法律层面获新支持

证券日报 杜雨萌 · 2016-01-16 08:25

  国资委日前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指出,在推进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改革过程中,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确保法律事务机构全程参与,严控法律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意味着,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法律政策层面获得了新的支持。

  财经评论家温鹏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混改速度偏慢一方面与我国原有经济体制有直接关系,另一方面也由我国不同时期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变化所决定。温鹏春认为,任何一项改革在推进过程中都是逐步渗透的,不仅需要制度和法律上的完善,也要在具体实践中摸索前进,因此需要时间的沉淀。

  “混合所有制在具体推进过程中还需注意三方面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曾宪奎说,首先,要平衡各方利益;其次,要避免国有企业改革私有化倾向问题。最后,还应注意强化现代企业制度与发挥国有企业公益性之间的均衡。

  近年来,虽然我国产业结构调整速度不断加快,第二产业在GDP当中的比重快速下降,第三产业快速上升,但国企资产结构仍失衡。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5年1月至11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润总额20424.7亿元,同比下降9.5%。其中,中央企业利润14650.6亿元,同比下降10.4%。地方国有企业利润5774.1亿元,同比下降7.3%。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压力依然较大。

  “产能过剩是国企利润持续下滑的重要原因。”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就目前来看,我国央企、国企主要集中在重化工业领域,而这一领域又是我国产能过剩的重灾区,所以,这也是诸如煤炭、钢铁等国有企业利润亏损较为严重的一个主要原因。

  董登新认为,国有企业过去的发展思路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的消费需求,因此,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既是顺应时代的要求,也是目前经济环境的需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截至目前,虽然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一直在持续推进,但与国有资产证券化相比,其改革进程仍有待提高。

编辑:马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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