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环保法实施一年 贵阳开出1623万元罚单
记者近日从贵阳市生态委获悉,过去一年,贵阳按新《环保法》重拳打击环保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39件,开出罚单金额达1623万元。
去年是新《环保法》实施的第一年,因规定可对环境违法企业和人员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处罚不设上限,直至采取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关停企业,限制违法人员人身自由等”惩处措施,被誉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去年,贵阳市通过环保大检查和“六个一律”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围绕“水、气、声、渣”等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共检查企业8854家(次) , 约谈3家、责令关停9家、停产整改33家、限期治理390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39件,开出罚单金额达1623万元。
贵阳市生态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执法过程中,贵阳市环境监管执法部门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密切配合,对环境违法行为丝毫不留情面,全年办理了适用新《环保法》案件25件,其中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企业17家,责令关停企业1家,限产、停产企业4家,移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1件,移送公安机关建议拘留案件4件。
另外,贵阳市还加强环境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去年在全市84个乡镇成立了生态环境管理机构。
典型案例
环保法庭强令停止排污
在去年开展的环保大检查中,贵阳市环保执法人员发现贵阳昭华颖新混凝土有限公司在白金大道的1号搅拌站,无排污许可证,直接将污水排入金钟河上游。环保部门曾多次查处,累计罚金达到了29万元。
但该公司在环保部门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后仍拒不改正,对此,去年11月,贵阳市、区两级环境执法部门按新《环保法》 , 再次给予搅拌场行政处罚,对其电力车间实施查封,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同时,观山湖区环保局还提请清镇市环保法庭下达了“诉前禁令”,强令其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污染环境被刑事侦查
去年6月5日,贵阳市、花溪区的环保、公安、检察部门对花溪区花孟社区杨中村陇头组非法处置废机油窝点开展联合检查发现,经营者夏某自2014年6月开始,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租用民房空地非法转移、处置废机油,将含水废机油抽入隔油池内进行油、水分离、除渣等初步处理,而处理后的废渣直接倒入路边垃圾池内焚烧,含油废水则排入渗井或渗坑中。
据统计,自2015年2月起总共排入约1500公斤,并将不含水的废机油(含除水除渣后的废机油)非法销售,至查处时共售出约400吨,现场露天堆放约25.26吨。
贵阳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处出水口排放的废水监测显示石油类、重金属锌、锰,分别超标455倍、 10.45倍和1.775倍。花溪区环保局当即对该处置点贮存罐查封,对相关设施设备扣押转移看管,实施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后来负责人夏某被抓捕。
此案系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贵州省首个正式立案进行刑事侦查的非法处置废机油涉重金属犯罪案件,对整治和规范汽车服务行业、废机油加工处置行业产生有力的推动作用。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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