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规范水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1月5日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公布了“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随通知下发《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通知要求,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学习《管理规范》,指导用人单位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按照《管理规范》要求完善工作制度,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未给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者配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法予以处罚。
《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规范的目的是,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明确规定,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管理规范》确实很规范,规范就是要讲程序,一步步该怎么做要讲个明白。《管理规范》提供了劳动防护用品选择程序(流程图)。从(劳动用品)确定范围到实施作业,每步程序该怎么走,类似编程,分析得一清二楚。按照识别、评价、选择的程序,结合劳动者作业方式和工作条件,并考虑其个人特点及劳动强度,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其对人体造成伤害及其危害程度,当采取工程措施不能完全消除有害因素情况下,根据伤害部位选择相应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明确,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劳动防护用品只能是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用人单位必须清楚认识这一主从关系,不能颠倒。在水泥业就有明例。去年7月,CCTV曾在新闻直播间播出“安监总局暗查化工和水泥企业,曝光事故企业黑名单”的节目。报道称,安监总局突查部分水泥企业,同样的工艺、同样的操作环节,注重安全生产与忽视安全生产企业间形成鲜明的对比。在散装水泥工位,都江堰在水泥罐车散装水泥入口处设置安全护栏,将高空作业变成平台作业。散装水泥车的装卸作业存在高空坠落的危险因素,如何消除和隔离,拉法基采用彻底解决的做法,考虑到进入工厂装运水泥的卡车大小不一,通过定制安全工作平台来控制高处坠落危险。辅以的控制措施,有专门经过培训的人员负责打开和关闭这些装卸孔。而其他水泥企业充其量是劳动者借助在罐上固定安全带保护。但拉法基认为,工作人员在罐车上攀上或爬下。即使系了安全带,也存在问题。如是否正确佩戴或使用了安全带,假设发生人从高处跌落时,安全带和固定点间的距离是否能保证人员安全,加之安全带的牢固情况、固定点的承受荷载情况等等,都不足以达到“消除”、“隔离”有害因素。惟有设置工作平台,才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这不就是鲜明的对比!有的企业却在能采取工程措施防止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情况下,用劳动防护用品替代。
《管理规范》专项明确了水泥尘作为颗粒物危害因素中一般粉尘,要求对接触粉尘的劳动者配备呼吸器,其选用的呼吸器的要求是,过滤效率至少满足《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规定的KN90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
作为劳动者,在从事作业时,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能将其装装样子,不允许将劳动防护用品视为累赘,掷在边上。用人单位也不能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了劳动防护用品,并作好了登记,就此以为万事大吉了。《管理规范》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培训、使用前检查、使用情况检查,一个也不能少,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也是有些水泥企业易忽视的环节。特别对到作业地点视察的领导,往往网开一面。就如到朋友家作客,朋友倒挺客气,客人进屋不用换鞋了似的。领导到作业地点,企业也挺“客气”,没关系,不用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领导也心安理得的“客随主便”。建议地方安监部门也应对当地机关工作人员(含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到作业地点必须做到,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管理规范》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用人单位将受到处罚。
水泥企业应当在当地安监部门指导下,学习《管理规范》,进行一次自查,按照《管理规范》要求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各项要求。
编辑:张晓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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