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水泥企业应当考虑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12月23日环保部发布环境政务管理信息,公布了“2015年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名单(2015年12月)”,这些企业是目前已经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具有环境风险保障,而且保险合同有效期在2015年10月31日及之后的企业〔包括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近4000家企业〕。这是第二次公布,第一次是在去年12月公布的已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且保险合同有效期至 2014 年 11 月 15 日及之后的投保企业〔包括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近5000家企业〕。
今年施行的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细数一下2015年已经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水泥企业共有31家,2014年有32家,其中11家企业重复出现,据此统计共有52家水泥企业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险。
既然这52家水泥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属国家所鼓励,在此不吝惜篇幅全部罗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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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要指出,在52家企业中,属中国建材旗下有12家企业,属中材旗下有6家企业。两家央企占了三分之一。
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下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出,到2015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相对完善,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保障能力不断增强,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不断健全,使该制度在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带来损失的事件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指导意见》说了在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时,利用保险工具的三个有利,首先是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4 年版),水泥属高污染产品(GHW)。在水泥企业一旦发生污染事故情况下,如果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险,则可以由保险公司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对水泥企业有百利而无一弊,只要平时按保险费率缴纳保费。如果企业环境保护信用好,其费率自然也低。
此次环保部在公布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名单时,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说,企业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可能将面临巨大的公益或者民事侵权的损害赔偿金额,借助保险机制应对民事赔偿法律责任、化解环境风险,就将成为许多企业主动而自然的选择。企业发生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事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将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或者货币赔偿的责任。这将倒逼企业增强防范环境风险的内在动力,也促使企业通过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化解环境风险,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下一步环保部门将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借助环境法治强化、生态文明改革推进的良好契机,发挥地方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环境污染责任险工作不断深化,为防范环境风险、及时救济污染受害者发挥更大作用。
从已经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水泥企业只有52家,只及现有企业数的一个零头来看,虽然水泥企业不在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明确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试点企业范围内,但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是国家所鼓励,且对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既是必要条件之一,也是充分条件之一。水泥企业应当把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摆上议事日程,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应是较为明智的选择。
编辑:张晓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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