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装备:加快实现“走出去”到“走进去”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要实现由大到强的目标,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是必由之路,中国机械制造业应借‘一带一路’东风,加快实现由‘走出去’到‘走进去’的转变。”第十四届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论坛日前召开,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宋晓刚在论坛上做出上述表示。
中国装备具备“走出去”实力
宋晓刚介绍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技术水平与制造能力发生了深刻变化,部分产品产量创造了多项世界第一:2013年发电设备产量1.2亿千瓦,约占全球总量的60%;造船完工量4534万载重吨,占全球比重的41%;汽车产量2211.7万辆,占全球比重25%;机床产量95.9万台,占全球比重38%。
值得一提的还有,高端机械制造业占比正不断提升。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蛟龙”载人深潜器取得重大突破,大型运输机和大型客机已完成布局,研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百万千瓦级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百万千瓦级水电机组、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设备和±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设备、8万吨模锻压力机、高速龙门五轴加工中心、4000吨级履带起重机、自主品牌中高速船用柴油机、大功率交流传动机车、城轨A型车等一大批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成功,并在市场上得到应用,高铁、特高压、4G通信在全球拥有了相当高的知名度。中国装备已具备全面“走出去”的实力。
从战略高度推进“走出去”
宋晓刚指出,机械制造“走出去”,是在产能合作、盘活存量的基础上,同步推进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一是要将“一带一路”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重大国际基础建设项目,与装备优势产能“走出去”紧密结合起来,以工程带产业。二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按照国际惯例和商业原则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三是既要注重自身的转型升级,又要充分考虑所在国的国情和实际需求,加强与当地政府和企业的互利合作,按市场规律办事,处理好相关关系,“走出去”不是国际援助,要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确保投资保值增值。
加快“走出去”步伐,必须谋划在先、布局在前,不能一哄而起、盲目而上。更不能见利忘义、恶性竞争。要根据行业特点,本着对方有需求、企业有优势的原则,首选与我国产业和装备契合度高、有合作条件和基础且有合作愿望的发展中国家,将我国“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与沿线国家相关发展战略和规划相衔接,逐步带动产能全面合作。
推动中国标准先行“走出去”,通过标准促应用,培育新兴市场,推动产品、产业“走出去”。工信部正在研究制定“一带一路”标准合作行动计划,推动标准国际合作落到实处。据统计,“走出去”的大部分企业主要依靠资金和劳动力优势,真正依靠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走出去”的占比不足20%。通过抓品牌建设,培育中国品牌的国际影响力,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市场,还有利于提升产品附加值,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
产业链整体“走出去”可以降低成本和风险、提高效率和效益。我国制造业门类齐全、配套体系完整,整机产品设计生产、基础元器件/关键零部件制造配套、系统集成及服务方面,已具备相当基础和优势。以工程项目、大型设备“走出去”满足工程建设和当地市场需要为牵引,配套建设原材料生产基地和零部件加工配送基地,在区域范围内形成完整产业链条,形成不同产业间紧密耦合的发展体系。白俄罗斯的中白工业园、赞比亚的谦比希工业园、泰国的罗勇工业园、巴基斯坦的海尔工业园等就是典型代表。
通过海外并购、股权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等方式,企业在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可以更快地获取全球创新成果、知名品牌、关键资源和成熟的营销服务渠道,更好地实现产业全球布局。目前国内企业,尤其是装备制造企业在这方面已经做了一些成功的尝试。比如在工程机械领域,三一重工、中联重科、徐工等企业先后收购了全球混凝土机械领先企业;汽车领域,吉利收购沃尔沃,长安汽车在意大利、美国等地设立研发中心,极大促进了自主品牌发展。
由“走出去”迈向“走进去”
宋晓刚指出,我国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各部门制订了不少支持鼓励政策,不少企业对相关政策措施了解不够。对此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加大宣传和解读力度,并适时地总结、评估现有支持企业“走出去”政策措施的效果,及时做出调整。同时整合产业、金融、税收、进出口各方面政策,形成支持工程建设、装备制造、金融保险等配套政策包,并积极开展必要的协调工作,避免并购活动的“一窝蜂”、企业自相压价等现象出现。
我国企业“走出去”、“走进去”的最大难点之一是国际化人才缺乏。一是希望国家加大对跨国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力度,组织有关大专院校和培训机构加大培训力度,总结跨国经营的经验,编写经典的跨国经营案例供企业参考;二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对企业急需的研发、经营、商务等高端人才(包括海外人才)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三是企业自身要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投入,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推进制造企业“走出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产业“走出去”,行业信息服务必须先“走出去”,为此应支持行业组织先“走出去”,到国外设立长驻的非营利性机构,如商会或行业办事处等,提前研究了解和掌握在当地投资和开展生产经营等可能遇到的政治、经济和商业风险,税收、市场准入和国际贸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文化和消费习惯等信息,为行业企业“走出去”投资设厂、生产经营和市场销售等提供咨询服务,协调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起到沟通当地政府部门、服务所在地企业的作用。
此外,企业自身还要练好内功,规范经营。一是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我国传统制造业的转换升级。二是确保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过硬。三是拓宽国际视野,向国际领先的标准看齐,在竞争的过程中,获得独特的竞争优势。四要注意安全防范,有效控制风险。五要尊重当地民俗习惯,主动融入当地社会。六要规范经营,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
编辑:武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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