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下发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 2015-12-10 16:25

  国家安监总局网站12月9日刊发了“关于征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函称,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监督管理四司组织起草了《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5年12月18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监督管理四司。

  有关水泥行业内容摘要如下(序号按原文):

  第三条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第四条 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为多层厂房时,未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的。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居民区内的。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置有会议室、更衣室、休息室的。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工艺分片(分区)独立设置,各除尘系统管网互通互联的。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照可燃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的。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选用干式电除尘器或正压送风除尘的。

  7.粉尘爆炸危险20区、21区域电气设备未使用防爆电气的。

  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未采取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的。

  9.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对作业现场及设备内部积尘未进行及时规范清理的。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辨识,并在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

  3.未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作业的。

  第五条 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三)建材行业

  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的;

  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的;

  3.水泥工厂熟料库等筒型储库结构受力部位,出现裂缝或者钢筋断裂,或基础沉降不均匀,结构主体倾斜严重的;

  4.水泥窑协同处置易燃性固体废物,预处理破碎仓和混合搅拌仓没有配备防火防爆装置的;

  8.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的。

编辑:张晓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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