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行业组织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是法定责任
《中国水泥网》以“拉法基瑞安:安全,我们唯一可以接受的数字是零”为题对拉法基瑞安注重安全生产的做法作了深入报道。其中有两个事例,一个是散装水泥车的装载孔定制安全工作平台来控制高处坠落危险;另一个是所有的机器、设备和过程都必须经过健康评估,再实施安全的操作程序。作为这些健康评估的成果,所有员工都必须在工作前,工作调动,临时工作,恢复工作和结束工作过程中进行健康评估。要求工厂现场采取强制性措施来减少灰尘,降低噪音和解决人体工程学的问题。
今年7月,CCTV曾在新闻直播间播出“安监总局暗查化工和水泥企业,曝光事故企业黑名单”的节目。报道称,安监总局突查部分水泥企业,同样的工艺、同样的操作环节,注重安全生产与忽视安全生产企业间形成鲜明的对比。注重安全生产的企业是都江堰拉法基,报道在其如果做到安全生产所举例子中就有,在散装水泥工位,都江堰在水泥罐车散装水泥入口处设置安全护栏,将高空作业变成平台作业,从而杜绝了操作工人在使用板手等工具时,一旦打滑就有可能发生的坠落事故。包装机插袋工位是水泥企业职业病危害重点工位,拉法基对此进行收尘改造,改善作业环境。在工人操作位下有电气踏板开关,一旦有不安全情况,松开踏板,设备停止运转。
从本网这次报道中可以让我们更深入了解到拉法基是如何做到安全生产的。拉法基对于设备规定,需要确保它配备了安全装置,以消除或隔离危害。“消除”、“隔离”说起来很容易,但要落实到位,谈何容易。散装水泥车的装卸作业存在高空坠落的危险因素,如何消除和隔离,拉法基采用彻底解决的做法,考虑到进入工厂装运水泥的卡车大小不一,通过定制安全工作平台来控制高处坠落危险。辅以的控制措施,有专门经过培训的人员负责打开和关闭这些装卸孔。而在其他水泥企业也就借助在罐上固定安全带保护。这样做,似很“爽快”也很“方便”,但却存在隐患。拉法基认为,工作人员在罐车上攀上或爬下。即使系了安全带,也存在问题。如是否正确佩戴或使用了安全带,假设发生人从高处跌落时,安全带和固定点间的距离是否能保证人员安全,加之安全带的牢固情况、固定点的承受荷载情况等等,都不足以达到“消除”、“隔离”。惟有设置工作平台,才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即使这样,还要加上操作工也要经过专门培训,获得相关资格。也许会有人觉得小题大做,不就拧个孔盖嘛,张三李四都可以。而对任何操作工序,拉法基将其规范化、标准化,则消除了出现误操作的隐患。又隔离了操作无序可能造成对他人的伤害。
包装机插袋工位是水泥企业职业病危害重点工位。拉法基建立了严格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有明确的职业卫生和工业卫生计划,以防止职业健康疾病,促进健康计划。在拉法基对所有的机器、设备和过程都必须经过健康评估,再实施安全的操作程序。在工厂现场采取强制性措施来减少灰尘,降低噪音。在安监总局暗查三家水泥企业中,另两家作业环境粉尘严重超标,工作场地积满粉尘。确实成了鲜明对比。拉法基聘用职业健康医生和工业卫生医生,对所有员工都要求,必须在工作前,工作调动,临时工作,恢复工作和结束工作过程中进行健康评估。《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有六条,(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月1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下发(修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第一类为粉尘,水泥列在第七项。在安监总局暗查三家水泥企业中,另两家作业环境粉尘严重超标,工作场地积满粉尘。在职业病防治上,拉法基遵守《职业病防治法》,与另两家企业形成了鲜明对比。
这样一些带有行业普遍性问题,行业组织应该出面,将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方面先进企业的做法给予推广,这里所指推广不应只是停留在发发文件,号召一下,而是应将其落实到企业,落实到每一个作业面,每一个工位。从CCTV报道至今,四个多月过去了。其间发生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拉法基瑞安水泥安全总监赵崇光分析,在水泥厂,常见的事故发生于高空作业、输送带作业、密闭空间作业,危险能源隔离和移动设备作业。也就在10月,就有水泥企业由于输送带断裂,发生一起造成5人遇难较大安全事故。重视安全生产不能光喊,要有行动,要有作为。也需要行业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效做法给予推广,对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告诫企业吸取教训。不过,推广也好,告诫也好,似都鲜见报道。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施行一年了。《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协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新增加第12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施行一年之际,业内期望看到协会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履行法定责任,大有作为。
编辑:马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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