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勇正辞任天瑞总经理 出任山水高管
2015年12月3日,中国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自愿发布的公告显示,委任杨勇正先生出任山水水泥中国附属公司之高级管理职位,董事会议决杨勇正先生须调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15年12月3日起生效。杨先生亦已辞任本公司授权代表及首席运营官以及天瑞水泥总经理,自2015年12月3日起生效。公告全文如下: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52)
自愿公告
本公告乃中国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发出。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之通函(“该通函”),内容关于经修订不竞争契据(“经修订不竞争契据”),其已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在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批准;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关于李留法先生(“李主席”,本公司主席、非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所持有70%股份之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Tianrui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mpany Limited收购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山水水泥”,一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公司)约28.16%已发行股本(“山水股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使用之词汇具有该通函及该公告界定之相同意义。
根据经修订不竞争契据,控股股东已承诺(其中包括)向本公司授出选择权,可收购山水股份,而交易条款不逊于第一次收购之条款。控股股东已通知本公司(其中包括)彼拟委任高级管理人员加入山水水泥之中国附属公司,以及建议杨勇正先生(“杨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授权代表、首席运营官兼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天瑞水泥”)总经理)为适当人选,因为考虑到其行业经验及其在本公司担任之职位在倘本公司决定行使选择权以收购山水股份并获得权利可建议其属意之人选时将有利于维持管理的延续性。就此而言,本公司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在现阶段行使选择权不符合本公司之利益,尤其因为此举将导致本公司出现现金流压力,惟认同委任山水水泥中国附属公司之高级管理职位,将在本公司决定行使选择权收购山水股份并获得权利可建议其属意之高级管理人员加入山水水泥之中国附属公司时,将有利于维持管理的延续性。
鉴于建议委任杨先生出任山水水泥中国附属公司之高级管理职位,董事会议决杨先生须调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杨先生亦已辞任本公司授权代表及首席运营官以及天瑞水泥总经理,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投资者务请参阅本公司发布之资料,以理性态度作出投资,并应注意相关风险。
承董事会命
中国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主席
李留法
中国,河南省,汝州市,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主席兼非执行董事
李留法先生
执行董事
徐武学先生及李江铭先生
非执行董事
杨勇正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孔祥忠先生、王平先生及杜晓堂先生
编辑:鞠丽
监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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