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企业申请报告也需要一大摞证明材料吗?

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 2015-12-01 11:37

  1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文件,文件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文件提出了六项主要任务,其中第二项为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明确要求,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第四项为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明确要求,依托“互联网+”,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水泥企业与工业主管部门之间,在办理有关事项时,证明材料也是需要一大摞,其中相当多的部分是证明企业的材料,这些似乎成了企业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告的标配。

  刚由三部门关于印发《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中就需要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的要求。材料之一为企业能效分析报告,分析报告第六部分为证明材料,其表述是:

  此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证明材料(认证证书、审核情况);

  4. 企业上一年度能源消费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如开展或接受的节能监察、能源审计、节能监测、能效测试等相关材料);

  5. 企业三年内安全、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第5项要证明企业三年内安全、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即要证明设备运行正常,也不是一两句话,要有设备完好率、设备维护保养检修计划与执行材料,为使材料有公信力,似还得请设备监理单位出具证明才稳妥。

  至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本就是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内容,非要复印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在相关认证机构或平台也是可以获取的内容。加上前提还有“不限于”,存在进一步要企业提供材料的弹性空间。

  同样的情况多了去了。《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水泥企业)申请准入公告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建设核准文件复印件;

  (四)项目建设土地审批文件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五)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审批和验收文件复印件;

  (六)采矿权证复印件,或长期供货合同及供货方采矿权证复印件;

  (七)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矿山企业);

  (八)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九)化验室合格证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

  (十)能源审计或能效评价检验测试报告(年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企业);

  (十一)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通过验收的证明文件;

  (十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

  (十三)生产线运行情况。

  这中间绝大部分证明材料(文件)也都是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内容。

  不说企业花了精力,开动复印机,还要装订成册,快递的份量也蛮重的,如派车自送更耗人力物力财力。而这些材料跋山涉水送达机关,其作用也就“机关一游”而已。

  去年环保部发布了《“同呼吸、共奋斗”公民行为准则》。《行为准则》称,为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自觉做到“同呼吸、共奋斗”,携手共建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家园。准则第5条为选择绿色消费。节约一张纸、少开复印机、少消耗点装帧材料、少点纸质实体材料参与物流……,不就是绿色消费实实在在可做的内容。人人从点滴做起,人人都应为美丽家园尽力,即使是微薄不显眼的小事。

  从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的角度,也需要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 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一大摞重复证明材料作为企业(各种)申请报告的标配做法也到了得改改的时候了。

编辑:张晓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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