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市开展环境执法检查 多家混凝土企业被立案处罚

大众网·海报新闻 · 2020-02-18 16:00

2月11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通报1月份以来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记者获悉,1月份临沂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10余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6起,已立案处罚16起。

据了解,2019年12月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综合指数最好的是临港区(5.20),最差的是高新区(6.95) ,排名依次为:临港区、兰陵县、经开区、郯城县、莒南县、临沭县、罗庄区、费县、沂南县、平邑县、蒙阴县、兰山区、河东区、沂水县和高新区。

按照《临沂市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要求,2019年12月份上、下半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全市36个重点河流考核断面进行了监测。12月份上半月,除兰山区老龙沟解放路断面、邳苍分洪道东偏泓小山子桥2个断面断流外,其余断面考核指标均达标。12月份下半月,兰陵县汶河南桥断面氨氮超标0.02倍;临沭县牛腿沟曹庄桥断面氨氮超标0.115倍。

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临沂市汇荣石化有限公司

属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季瑞杰;

违法行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山东元塑管业有限公司

属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胡秀明;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临沂坤泰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属 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王 雪;

违法行为: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临沂鑫格尔电气厂

属 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姚成安;

违法行为: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临沂市河东区兴隆塑料包装厂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李朝华;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临沂市银雀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周治勇;

违法行为: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7、临沂卧龙荣华门业有限公司

属 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张瑞涛;

违法行为: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散工业固体废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8、临沂鲁班混凝土有限公司

属 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胡家志;

违法行为: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9、山东名亿食品有限公司

属 地:沂水县;

法人代表:李 进;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10、韩明刚(沂水县进兴钠长石石材加工厂)

属 地:沂水县;

经 营 者:韩明刚;

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

违法行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1、临沂佰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属 地:费 县;

法人代表:顾廷芹;

违法行为:对石子及石子粉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2、费县佳伦板材厂

属 地:费 县;

投 资 人:房 静;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采样监测平台;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3、莒南县兰玉新材料有限公司

属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李玉鹏;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14、临沂鸿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属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王夫会;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15、临沭耀顺石材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李庆耿;

违法行为: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6、临沂富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刘玉山;

违法行为: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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