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15 年9月 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9月 23日以本公司 OA系统、打印稿、E-mail及手机短信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表决通过《关于为海峡水泥公司提供周转金借款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水泥”)资金周转和矿山建设安全评价验收工作所需部分收尾工程资金需要,同意本公司向其提供周转金借款人民币 6061 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年利率 9%。本次借款,其中 3061万元用于偿还福能(平潭)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至 2015年 9月 30日止的到期债务;其余 3000 万元用于海峡水泥公司矿山建设满足安全评价验收工作所需部分收尾工程资金和补充部分流动资金。
本次借款,海峡水泥公司另一股东福建省德化县阳春矿业有限公司按其出资比例(44.01%)提供相应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9月 29日
编辑:来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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