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为受影响企业纾困解难

经济日报 · 2020-02-12 09:42

2月10日晚至11日,国家税务总局密集发布三大政策文件,涉及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18项税收措施,明确相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以及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系列措施主要内容是什么,将对疫情防控产生怎样的推动作用?经济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和业内专家。

“在严峻的疫情形势下,税务总局明确了有关税收征管事项,并加大对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简便及简化了税收管理流程。”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上政策措施着力增强税收征管的便利性,对助力疫情防控具有重要意义。

李旭红表示:“有些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实现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帮助纳税人用足用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切实降低企业税收遵从成本,减轻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保障经济的可持续性运行。”

比如,在抗击疫情期间,纳税人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优惠的,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只需自主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即可。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非接触式”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的,可暂不提供相关纸质资料。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系系主任毛捷表示:“此次出台的系列政策将有力促进各地在地区权限内顶格实施‘六税两费’等减免政策和依法办理延期纳税等,帮助企业建立和筑牢战胜疫情不利影响的信心。”

在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面,税务总局将采取明确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拓展网上办税缴费范围、优化网上办税缴费平台、强化线上税费咨询服务、丰富多元化非接触办理方式等5方面举措。

“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除了提高纳税效率外,还有助于积极稳妥应对此次疫情对服务业等行业产生的复杂影响。”毛捷认为,疫情过后,我国服务业企业可能对现有经营模式进行重大改革,积极开发并不断丰富线上业务和个性化、零售式服务。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为疫情防控期间方便纳税人缴纳税费和促进疫情后服务业积极转型创造了有利条件。

编辑: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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