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节能量可以卖钱谈何容易
来自《福州晚报》一则消息“福建企业节能量可以卖钱 水泥印染火电等行业试行”。(《中国水泥网》9月2日转载)标题有“卖钱”和“水泥行业试行”,蛮吸引水泥界的关注。能卖钱,企业进帐,高兴。不过交易有卖就有买,买就得往外掏钱,心痛。一句话,“卖钱”谈何容易。
可以“卖钱”缘由于上月,由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联合下发的《福建省节能量交易规则(试行)》,《规则》指,节能量交易是指用能单位在其具体年度节能指标下,为实现节能义务而采取的买入/卖出节能量的市场交易行为。今年7月,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推进节能量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意见》明确,初期拟选择水泥、印染、造纸、钢铁、电力等能耗较大且产品结构相对简单的行业企业试行开展节能量交易。交易主体在年耗能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中选择。据此,福建省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应该会全被选中,“卖钱”由此而起。
对水泥行业与企业而言,比较关注的应是行业主要耗能产品(或工序)节能量交易标杆。按《意见》规定,省节能主管部门每年根据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交易主体的节能潜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实施节能量交易的行业主要耗能产品(或工序)节能量交易标杆,作为节能量交易的指标依据。对于节能潜力因素其有一定的裁量空间,水泥行业组织应主动与节能主管部门沟通,充分反映企业诉求,合理确定。由省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对交易主体进行能源审计形成节能量核查报告,作为节能量交易依据。水泥企业要主动配合核查机构的核查工作。在此前提下,交易主体根据节能量目标完成情况,对超过节能量目标的节能量进行转让交易。未完成节能量目标的交易主体则要通过购入节能量达到视同完成节能量目标。
这样看来,节能量将与碳排放、排污权一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行奖优罚劣,有序流动。以前,有种说法,我国水泥售价便宜,与售价高的国家相比,似有很大一块“油水”。不可否认这其中有产能过剩的因素,有劳动力成本相对低的因素存在(现在也已无多大优势),相对投资较低(这也在缩小中),但很重要的方面是由于资源价格过低,尤其是环境资源、矿产资源成本过低所致,现在需合理回归。在回归过程中,采取了分步走、小步走、“老人”老办法(给免费额度)等方法,给人的感觉走得较“温和”,影响不大似的。尽管如此,总体水平在一步步往上走,免费额度也会逐步减少,最终至新老同等待遇,即一视同仁,有偿取得。在成本中将完全充分体现出环境资源、矿产资源的价值,不过这还需要些时日。
眼前对水泥企业来说,节能减排要做到的是,达到国家能耗消耗限额标准,达到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在此前提下,通过技术改造、强化管理,实施节能减排。由此超过节能量目标的节能量、节省的排污权、碳排放权方能通过交易“卖钱”。
按《意见》规定,享受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的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产生的节能量不纳入交易范围,即节能量必须是企业自己掏钱进行技术改造产生的节能量方可“卖钱”。
《意见》明确,节能量指标每年确定节能量交易标杆。还明确,次年度再次转让或购入交易时,应以本企业上年度交易标杆为指标依据。这就表明,标杆是动态的,实际执行也应该是不断提升的。企业节能工作要不断持续开展,才能适应标杆的提升,才有可能持续“卖钱”。
如果水泥企业未完成节能量目标需通过购入节能量以达到视同完成节能量目标,按《规定》,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 个交易日内,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应将全额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转入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按《意见》规定,试点期间节能量交易价格参照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标准执行。此次《规定》进一步明确,若市场出现节能量指标供给量小于需求量的情况,经省节能主管部门同意,交易机构可通过公开电子竞价方式进行节能量交易,即此时交易价格实行市场竞价交易。也就是受让方要掏更多钱了。
水泥企业节能量可以“卖钱”谈何容易,但“卖钱”路子似乎也越来越多,就看企业的“本事”了。
编辑:张晓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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