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牌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5-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实施《草案》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共创共享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3、《草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草案》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本《草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李瑮蛟 吴笑梅 陈君柱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编辑:来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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