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5年,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如下: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及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年8月11日、12日、13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㈠本公司于2015年8月1日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5),因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资产涉及股东较多,虽然经过多次沟通与磋商,但仍无法与交易对方就交易合同核心条款达成一致。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按规定承诺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㈡公司董事会就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㈢经向公司控股股东询证确认,截至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股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编辑:L刘晓阳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