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筹措10亿用于棚户区改造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为全力以赴抓好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十五条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并于近日正式下发。根据“十五条”,省财政厅将筹措20亿元资金,确保云南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于6月底前挂牌运营。
确保稳增长资金筹措到位
云南省财政厅将及时足额筹措落实稳增长政策新增财政资金,尽快落实已确定的35.88亿元资金,同时积极筹措铁路、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资本金),全力拉动基础设施投资。
将抓紧推进PPP模式项目建设,尽快设立PPP合作基金。首期筹措资金6.3亿元,应用PPP模式支持交通、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养老、民营医院和民办教育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将筹措10.53亿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云南省棚户区改造等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煤炭资源税税率按照5.5%执行,对完成煤炭转型升级任务的企业按照实际征收额的60%给予奖励;从2015年5月1日起,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
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省财政厅将筹措资金20亿元,确保云南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于6月底前挂牌运营,在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担保授信协议,力争担保授信额度达150亿元以上,充分发挥再担保机构在破解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上的关键作用;并从省信用再担保公司资本金中调整资金3亿元,以参股或控股方式鼓励各地发展或重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原则上每个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应发展或重组一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政府出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每个县(市、区)应发展或重组一家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政府出资政策性融资性担保机构。
2000万元专项培育众创空间
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专项支持培育众创空间;并积极发挥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对社会资本的带动作用,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综合运用新设立的3亿元创业投资基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科技型企业发展。此外,省财政从年初预算安排的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中安排2000万元,积极推动招商引资模式创新,提高招商引资成效,对代理招商落地项目,按照审核认定的实际投资到位资金每1亿元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两个10万元”培育小微企业
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省财政安排资金4.5亿元,支持每年培育3万户微型企业;安排资金2.9亿元,设立省级微型企业贷款担保基金。
构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省财政从省级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调整2000万元,支持构建以开展创业辅导、技术支持、人才培训和微型企业“孵化器”等为重点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
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省财政安排资金2.9亿元,支持创业示范园建设、大学生创业场租补贴和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等。实施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省财政筹措安排资金10.4亿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个人创业等小额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减轻企业负担
各级财政部门要于5月内组织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取消、停征和减免的各项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继续收取,尤其要落实好对小微企业、服务业、保障性住房、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凡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坚决纠正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行为。并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编辑:周利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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